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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旨在于解释中国户籍制度的结构和变迁与中国社会的结构特征和发展之间的关联。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作为国家进行统治、控制个人以及执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国户籍制度与农业社会、集权政治和家庭世袭观念密切相连。尽管新中国的户籍制度与以往的制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但仍不可能完全摆脱历史的连续性。 本文认为,1949年以后的中国户籍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户籍身份的界定,确立了以户籍为依据的资源配置和权利分配的差别原则,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影响,突出地表现在户籍等级结构,或社会性地域等级格局之上,也就是,具有不同户籍的人群之间,存在着先决性的社会差别或不平等。 本文主要从历史、实证和理论三个层面来论证上述观点。历史的研究旨在从历史的因果链上来理解和认识户籍制度的内涵及其结构与变迁的逻辑,以便从宏观的层面来把握这一制度的实质;实证的研究是为了揭示这一制度在现实中的具体运作过程及其社会效应,以此证实该制度在对社会结构的实际影响;在历史和实证的研究基础之上,文章进行了一般性的理论总结,目的在于能从一个新的视角去认识和看待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相关的户籍制度的本质。 基于以上的研究思路,本文主要采取了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研究法和定性分析法。对户籍制度历史的考察,主要采取了文献研究法,文献的收集是在已有的历史学和制度史研究的成果基础上,就有关户籍制度方面的材料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实证部分的研究主要采取了社区调查研究法,也就是选择了城市郊区的一个建制镇作为考察的对象,对其户籍管理以及户籍制度在其中的运行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研究主要运用了问卷法、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理论总结部分运用了定性分析法,目的在于从本质上认识中国户籍制度的结构和功能,以及变迁的可能性和路径方向。 文章的结构和内容安排大致如下: 第一章为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以及本领域的研究现状、相关文献;同时对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概念和理论假设作了简要概括。 文章的第二部分为历史的研究,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在第二章中,主要回顾了1949年以前的中国户籍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着重考察了户籍制度从“登人”、“料民”到“编户齐民”,以及保甲制度的形成、确立和演变的历史发展过程。本章提出的基本观点是,历史中的户籍制度作为集权国家进行密集控制的途径和手段,其目的在于征调赋役、限制农民流动、施行礼教和建构“超稳定”的社会秩序,它在社会中的效应是,妨碍农民和乡村社会的发展、增加了制度创新的成本,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绩效和社会发展进程,使中国传统社会置于“超稳定”的陷阱之中。 第三章主要对1949年以后直至今日的户籍制度的演变过程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了新中国的户籍制度是在偏重重工业的发展战略、“反城市化”的逻辑以及国家关于个人权利界定的意识形态共同作用下而形成的,它的社会影响不仅仅表现在城乡二元结构方面,而且还表现在户口切割的地区及阶层差别,即户籍等级结构方面。 第三部分为实证研究,包括第四章到第九章,主要内容包括对社区的户籍管理的实践、城乡居民的资源和收入分配的差别、户籍分层和流动机会的差别、不同户口权利和义务的差别、婚姻市场机会的差别以及不同社会角色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和基本态度。 第四章着重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田野地点——安徽省安庆市郊区老峰镇的社区概况和户籍管理概况。本章提供了一个重要事实,即由于在户籍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及管理机构赋予户口以一定的价值倾向,并为达到各自目标而附加一些限制条件,从而使户口登记条例这一法规所提出的公益性目标难以实现,而控制和分配功能则得以强化。 第五章是从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差别这一角度,来考察城镇户口居民和农业户口居民在拥有资源、收入和财产等方面的差距,以及这些差距与户籍制度的安排及户口不同之间的联系。本章的观点是,在国家集中控制资源配置的情况下,户籍成为重要的分配依据。农业户口只能得到少得可怜的土地,很少得到资本投入,而城镇户口既享有土地的配置,又享有资本的配置,资源配置的差别,是城乡收入和财产分配差别的根本原因。 第六章主要从社区中的职业分层和上升流动机会的角度,考察了社区内分层结构和社会差别与户口差异之间的关系。本章认为,由于户籍身份成为个人择业的先决条件,因此,农业户口的整体职业地位以及向相同职业位置上流的机会都明显低于城镇户口。 第七章主要分析了不同户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差别。提出了社区内两大类户口在劳动权、产品支配权、受教育权利以及流动权利以及所承担的义务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平等。最突出的例证就是农业户口需要承担公共建设和公共事务的负担,而同属一个社区的城镇户口则不需要承担。 在前几章材料和分析的基础上,第八章论证了社区内不同户口属性的男女在婚姻市场上的地位和婚配机会的不均等,以及通婚圈二元化的成因。 在第九章,一方面通过文本分析,解读了户籍制度安排及其所蕴涵的决策者的基本理念和意识形态倾向;另一方面,通过实地调查分析了户籍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对这一制度的基本态度。 第十章主要引入了公民身份理论,探讨了户籍制度安排对身份不平等及其相应的社会效应的作用,提出和谐的、可持续性发展的社会秩序的建构,需要建构普遍主义的身份原则,即必须保证公民身份的平等。 在最后的余论和讨论中,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和改革的基本方向,认为户籍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修改某些条文,关键问题是国家如何转变对权利界定和分配的认识或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