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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报价单位作为证券交易时报价的最小单位,是市场微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件,而最小报价单位对证券市场质量尤其是流动性的影响一直是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目前,各国证券市场主要有两类最小报价单位的制定方式:一类是制定统一的最小报价单位;另一类是根据证券的不同价格水平设置不同的最小报价单位。美国、法国、加拿大等主要证券交易所都对最小报价单位进行过改革,以期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我国股票市场和封闭式基金市场实行独立于价格体系的最小报价单位制度,最小报价单位统一为0.01元。2003年3月3日,为了改善基金市场流动性、增加基金市场的交易效率、消除机构投资者的“夹板盈利”模式,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封闭式基金交易的最小报价单位下调为0.001元。
本文以Harris(1994)的研究为基础,采用沪深证券交易所15只封闭式基金和12只普通股A股的日内交易高频分笔数据,以实证研究为主,结合理论分析,研究了最小报价单位的调整对以低价位证券为主的封闭式基金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并考察最小报价单位的改革是否达到了改革前的预期目的。在此研究基础上对普通股A股市场的中高价样本股进行了进一步研究,从而为中国股票市场不同价格水平股票是否应该进行分档报价提供实证支持。
实证表明:首先,“分改厘”显著降低了封闭式基金市场的买卖价差、交易深度,投资者进行即时交易的执行成本明显减少,获利机会增大;封闭式基金的“夹板”盈利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市场过度投机现象得到有效抑制;在样本期内交易金额显著升高,市场流动性得到改善。中小投资者是“分改厘”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其次,通过对封闭式基金以及股票市场中高价股最小报价单位指标的综合分析,发现统一的最小报价单位对不同价位的基金和股票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因此建议采用最小报价单位的分类归档模式以改善证券市场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