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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发展,人类的隐私权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因此,对网络中的信息隐私权保护成为了一个崭新且倍受关注的问题。与传统的隐私权相比,网络信息隐私权具有新的特点,也更加容易受到侵犯。侵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个人数据的收集、利用以及交易等。由于在网络环境下数据保护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冲突与平衡,结合当前网络信息隐私权政策的现状,网络信息隐私权的保护内容与原则被明确的提出。原则涉及到合法与公平、安全及准确性与利用等方面,而内容则包括了网络用户的多项权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以及政府在行使查询权时的相关事宜。总的来说,网络信息隐私权的理念似乎不应只局限于不让他人取得我们的个人信息,而是应该扩张到个人信息资料的控制与利用上。此外,关于网络信息隐私权的其他几个相关问题也将在文章中提出,例如网络信息隐私权的技术保护问题,P3P平台的控制技术,网上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以及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问题。 目前国际上存在两种保护网络信息隐私权的方式,即立法规范模式和行业自律模式。世界各国也出台了保护网络信息隐私权的相关立法,而目前我国对这个领域的立法几乎处与空白。美国、欧盟、德国、法国等的立法都对我国极具借鉴意义。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理念的同时,本文中作者将对我国网络信息隐私权保护提出自己的建议。首先,在立法模式上,建议采取技术中立原则,将立法模式与行业自律模式结合,形成具有很多优点的“安全港”模式;其次,确立隐私权的法律地位,运用各种形式的有机结合,加强信息安全的法律调控,其中,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构成与责任形式以及诉讼管辖的问题;再次,提倡公共保护与自我防范相结合,提高用户网络活动的警惕性;最后,兼顾社会利益,加强国际合作是必要且值得注意的。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在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国际上提升到相当高度的今天,对于网络中出现的侵犯信息隐私权的行为值得引起重视。网络打破了国与国之间的传统界限,网络信息隐私权的保护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己经初步显示出了国际统一化的大趋势。我国应尽快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加入WT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关键词:网络环境个人数据信息隐私权保障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