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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新的契机,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数字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研究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以5G、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促使数字著作权飞速发展,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行为带来了便利,对数字技术的有效运用能够增加集管组织管理行为的透明性,提高集管组织的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数字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现象更加严重,新型著作权侵权更加隐蔽,面对海量的作品和海量的使用者,集管组织的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大,也使得集管制度在传统环境下还没有解决的难题,又要面临数字技术发展造成的冲击。传统环境下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行不当,导致社会上质疑集管组织的声音频发:使用费制定标准不科学、使用费收取与分配程序不透明、管理效率低下、怠于维护著作权人利益、歧视会员、差别待遇等诸多不合理行为引发社会公众的不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上述问题既损害了版权交易中各方主体的利益,也影响到了我国版权市场的长远发展,又降低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公信力。在数字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善于利用新数字技术解决现存问题,运用数字技术加强对集管制度的内部治理机制、行为运作机制以及外部监督机制的构建,促进集管组织的透明化运作,使集管组织的管理行为更加合理。数字技术的进步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社交化创作模式的普及使得版权作品大量涌现,以用户创造内容为代表的作品创作方式使得人人皆可创作作品,代表性不足的集管组织对海量版权作品的管理能力进一步降低;其次,数字技术发展催生的版权服务平台已经能够代替集管组织的部分功能,数字技术的运用能够实现版权作品使用情况的精确计算,尤其是一些专门化的数字版权交易平台的产生与发展使得著作权人在实施作品时有了更多的选择;再次,数字时代的知识共享理念对集管组织的私权保护产生冲击,一方面,创作主体的非经济需求增多,自我表达、增进交流、促进传播等目的在创作过程中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数字环境下作品传播带来的效率远胜于作品许可产生的收益,创作者更加注重因作品传播带来的附随价值而忽视了作品许可本身产生的价值;最后,数字技术的进步加剧了集管组织的信任危机,版权交易平台的便捷化与集管组织管理能力的滞后形成鲜明的对比,加剧了权利人和使用者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不信任。数字技术的发展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新的契机,利用技术手段破解集管制度的现存难题已经成为可能:区块链、NFT等数字技术下的智能合约能够有效简化作品的授权与许可程序,降低版权作品的交易成本,同时也能够增强作品信息透明度,便于对著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进行外部监督;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够帮助集管组织建立数字化的作品信息查询系统,一方面能够方便潜在使用者查询集管组织管理的作品信息,解决传统环境下作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便捷使用者的作品使用;另一方面能够方便权利人和使用者及时查询作品使用情况,满足权利人和使用者对作品使用信息透明公开的要求。概言之,数字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系统能够有效解决当下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提高集管组织管理行为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数字经济方面的潜力,提高集管组织的管理能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发挥着保障权利人经济利益、维护使用者作品使用权益以及降低著作权交易成本的制度功能,因此尽管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数字时代下遭受到巨大的冲击,但制度发挥的集中许可功能仍旧是应对海量作品许可使用的不二之选。数字环境下的作品许可涉及到众多的权利人和使用者,只有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的集管组织才能更好地实现作品的大规模授权与许可,促进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交易。所以数字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存废与否,而在于如何解决数字时代组织面临的新挑战以及如何利用数字技术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具体研究中,数字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研究可以分解为内部治理机制、行为运作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内部治理来看,数字环境下会员大会作为权力机构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力机构虚置、可操作性差等问题致使集管组织运行效率低下,目前我国集管制度中尚未建立作为内部监督机制的监事会,导致组织内部治理机制运行不畅,此外也未利用数字技术建立透明化的运作机制,导致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健全。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行过程而言,数字环境下运行效率低下和透明性不足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内部治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运行效率低下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与许可过程中存在难题,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中的专属性授权、非法著作权集体管理盛行、许可模式单一、超范围许可等弊端在数字环境下凸显,加剧了权利人、使用者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矛盾。透明性不足主要是指使用费的收转机制不够健全,针对作品使用费的收取与分配、管理费的提取比例等信息尚未建立公开机制,导致权利人和使用者难以查询作品使用的相关信息,对组织的信任度进一步降低。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外部监管而言,对集管组织的监管规则错位和监管不力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非营利性组织以任务驱动为目标,因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良性运行需要制定完善的监管规则,但目前监管规则错位导致组织运行透明度不够,影响公众对组织的信任程度,外部监管不力导致权利人权益保障失衡、使用者交易机制失衡,集管组织的功能价值难以实现。数字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建立高效的运作机制,从而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制度优势,实现平等的授权和便捷的许可,确立合理的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管理费标准,构建透明、高效、公平、公正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为此首先要完善集管组织授权、许可、使用费收转、外部监管以及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对《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新增内容以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出进一步细化,从立法层面上对集管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行为运作机制以及外部监管机制进行重构。其次要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数字环境下由数字作品引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纠纷将进一步增多,针对未来可能形成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诉讼泛滥的问题,应当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数字环境下出现的海量作品产生的大量纠纷通过多种途径予以解决,加大对仲裁机制和调解机制的运用,减轻法院审判压力,提高著作权集体管理纠纷的解决效率,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从而分担法院的诉讼压力。最后要建立集多个子系统于一体的、全面的、专门的数字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系统,包括数字化的授权许可系统、外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内部信息查询系统,利用数字技术加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运行的透明度、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加强组织与权利人与使用人间的有效沟通,最终实现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