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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自上世纪50年代在美国产生后,历经6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行投融资的重要渠道,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虽然直到上世纪80年代融资租赁业才进入我国,但经历了30多年后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在监管、法律、税收、会计层面的政策环境都取得了较大的改善。2014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融资租赁业作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创新领域,对于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实现高质量经济有重要意义,符合我国“新常态”形式下的发展战略。税收政策和会计规范是融资租赁业的其中两大重要支柱,本文试从税务会计角度分析现行的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和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影响,并指出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以及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我国现行的融资租赁会计准则是2006年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准则——租赁》,与国际租赁准则基本趋同。与此同时,自2012年以来,在试点地区开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涵盖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业务,降低了承租方税负的同时也加重了出租方的税负,确实遗留和新增了一系列问题。本文正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首先介绍融资租赁当期的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现状,其次介绍整个文章结构、不足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阐述我国现行的融资租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的演变,以及通过案例形式分析现行税制对租赁双方带来的意义和新问题;第三部分阐述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问题和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差别,并为融资租赁税务筹划寻求突破点;第四部分,结合前文案例和税务会计处理差别之处,提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一方面从监管者角度规范和调整现行税收政策,另一方面从融资租赁双方当事人角度为其进行税务筹划献计献策;第五部分结论与不足,总结本文的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并补充本文存在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