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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运动成绩的评定方法的不同,竞技体育项目可以分为测量、评分、命中、制胜、得分五大类。相比其它类项目,评分类体育项目的裁判员在比赛中的作用更为突出。这种作用使对评分类体育项目裁判员临场执法水平的监督和评价成为必需。目前大部分评分类体育项目对裁判员临场执法水平的评价主要在赛后、手工、粗略地进行,这种情况在较低级别的比赛中更是常见。现有的关于评分类体育项目裁判员临场执法水平评价的研究主要有以偏差为依据和以相关性为依据两种方案。现有研究主要存在三方面不足:(1)鼓励折中评分;(2)评价得分实际意义差,不利于综合评价;(3)评价方案缺乏论证。评分类体育项目裁判员执法行为具有多项目性和多任务性。这就使制定一套适用于不同项目、不同任务的评价方案的困难很大。但不同级别裁判员执法资格的不同和同级别裁判员执法任务的相似性为制定不同级别裁判员的评价方案提供了可能:可以把重点放在对裁判人数最多、对最终成绩影响最大的裁判组执法水平的评价上。本文构建的评分类体育项目裁判员临场执法水平评价体系包括评分一致性得分、名次一致性得分和扣分三方面。在评分一致性的基础上,引入名次一致性维度可以克服现有研究中鼓励折中化评分的缺陷。为克服评价得分无实际意义、不利于综合评价的缺陷,本文引入了比较分数的记分方法,这种记分方法在利于综合评价与比较,并且从评分一致性得分、名次一致性得分中就可以逆向得出裁判员的评分偏差程度和名次偏差程度。本文以竞技健美操为例,说明“裁判人数最多、对最终成绩影响最大”的艺术裁判组和完成裁判组的裁判员临场执法评价体系实施细则。按照本文提出的评价体系对第九届世界健美操锦标赛、第二届世界青少年健美操锦标赛和2006全国健美操锦标赛中艺术裁判和完成裁判临场执法水平进行评价。所得的对裁判员的评价得分具有正态性,并且能够很好地区分国际裁判和国内裁判执法水平的差异。初步证明了本文提出的评价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