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秦汉时期,家庭内部人身犯罪立法结构与司法模式初步形成,这对后世家庭与家族法律问题的制定与解决产生了深远影响。以往学界对秦及汉初家庭内部人身犯罪问题的研究多取材于传世文献,而传世文献更多记载了上层贵族,缺少对中下层社会家庭的关注。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的出土为秦汉家庭法律规范的研究提供了新史料的支撑。近十年来,随着岳麓秦简的逐批公布,特别是在《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和《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中,发现了诸多涉及家庭内部人身犯罪的司法案例和律令条文。本文在对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岳麓秦简中相关律令条文和司法案例进行归纳整理、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传世文献的记载,对秦及汉初家庭内部人身犯罪问题展开深入而全面的研究。论文从讨论秦汉家庭内部成员间的杀伤行为入手,研究对家庭关系危害最严重的一些违法行为。此部分内容先论述了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杀伤行为,具体分析了子女侵犯尊亲属和父母杀伤子女两个问题。接着论述了发生在夫与妻之间的杀伤行为。除此之外,还论述了发生在主奴之间的杀伤行为,虽然奴婢身份附属于主人,但法律仍然保护其生命健康权。此部分最后论述了发生在其他亲属之间的杀伤行为,讨论的犯罪主体有同产之间和夫妻双方亲属之间。通过对出土简牍中相关律令条文的分析,这一部分梳理清晰了秦汉时期家庭内部成员间杀伤行为及所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由此观之,早在秦及汉初,从国家法律层面,已经非常清晰地区分出家庭成员的尊卑关系,且尊卑之间权利义务明晰,对家庭财产的奴婢仍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可见当时法律及于家庭中的每个成员。在明确家庭成员的尊卑关系,梳理清楚家庭内部等级后,文章接着讨论了对家庭内部伦理秩序产生重大危害的一种犯罪行为——家庭内部成员间的奸行为。该部分将奸行为分为两大类,和奸与强奸。首先论述了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间的和奸行为,主要分为亲属和奸与主奴和奸两种类型。接着论述了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间的强奸行为,具体包括强奸同产、强奸主人等犯罪行为。该部分的研究在分析秦汉出土法律文献中相关律令条文的基础上,梳理《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中的“田与市和奸案”和“得之强与弃妻奸案”,立法与司法结合考察秦汉时期对家庭内部成员间奸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文章最后讨论了秦汉家庭成员因相对尊卑地位不同而带来的诉权差异及相关连坐问题。首先论述了家庭成员的诉权,从“公室告”、“非公室告”、“家罪”等基本概念入手,研究秦汉时期家庭成员对亲属的犯罪行为进行检举、告发的权利问题。接着论述了家庭成员间的连带问题,具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何种情况下导致家庭成员连坐,包括盗行为、亡行为、谋反、侵犯父母、抢劫行为等;一是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连坐,包括因告行为免罪和其他免罪事由。综上所述,对家庭的管理及立法规范,在法家思想盛行的秦朝已全面展开,而且在具体管理规定上有些内容比盛唐之时更加严格。同时,对家庭和宗族的重视和管理并非儒法之别,在立法“繁如秋荼”的秦,强化对家庭和宗族的管理,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家庭内部等级秩序,另一方面也是加强对地方管理,控制人民的有效方法。总之,秦汉时期,有细致完备的法律规范,有卓越高超的立法技术,法律通过对家庭内部人身犯罪问题的调整,旨在维护男尊女卑、长幼有序的等级秩序,从而保障家庭的和谐稳定,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