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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电力的发展程度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电力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电力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力建设还是相对落后的。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及中国电力建设资金的短缺及电力供应的紧张,中国自1980年代末期开始大力引入外资投资于电力建设。电力是中国为数很少在加入WTO之前,就已经开放程度比较高的行业。当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鼓励和吸引外来资本进入中国的发电领域,开出了年固定回报率为15%到20%的条件。在高固定回报率的承诺下,外资开始大举进入中国电力行业。至1997年,外资占我国电力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达到最高,至14.5%。 随着中国电力改革的进行,中国电力进行大重组,电力供应出现了相对过剩,因此对外资承诺的固定回报已不符合当时一些地方政府的利益,中国逐渐取消固定回报政策,导致外资企业的第一轮撤资高潮。 2004年的中国电力市场是不平静的一年:一是中国出现全国性的电荒,拉闸限电现象比比皆是;二是电煤价格一路走高,电煤供不应求;三是外资电力纷纷撤离中国市场,引发第二次撤资浪潮。这些怪象引起了许多人的的疑惑和不解:作为外国投资商,为什么选择在中国最缺电的时候撤离中国?这其中更深层次的原因又是什么?2004年煤炭市场逐渐开放,引起了煤价的急剧上升,新装电力机组的大量开工引起电煤供不应求,出现了全国性的“煤荒”现象,有些发电公司由于缺少电煤无法开机。另一方面,上网电量及电价还处于国家计划控制之中,这时就引发了“市场煤、计划电”的大讨论。国家大的电力公司由于有统配煤政策,电煤供应有保障、电煤价格相对市场价格低得多,而外资电力被排斥在“计划煤”之外,不仅电煤价格高,而且电煤供应及其质量得不到保障,这样一来,外资电力公司的利润大大减少,许多电厂甚至还出现了亏损,于是便出现了外资电力的第二轮撤资浪潮。经过两次的撤资浪潮,基本上90%的外资电力都撤出了中国的电力市场,其中不乏一些大的国际电力公司如美亚电力、阿勒帕索公司、美国联合能源等。这种集体撤离现象引发了电力专家及政府官员的重视和思考。 国务院2002年4月11日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并提出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而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中不能缺少外资电力的参与及推动。如何加大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管力度,制订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尽快实现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从根本上降低电力成本,并且为外商投资创立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新的问题。而外资电力如何在中国电力改革这一历史性的变革中抓住机遇、适应新形势;不要盲目依赖政策,走以前的弯路,科学有效地规避风险,在市场竞争中取胜也是外资电力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这两种问题的搏弈中敏锐地抓住矛盾的关键,在理论上对产业定位、热电联产及可再生能源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根据自身的现实经验,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并通过实例探索其解决的方法,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 本文首先通过介绍和分析外资电力公司在中国电力市场上经历的两轮撤资浪潮引出本文的中心论题:外资电力缘何败走中国?外资电力又如何在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中抓住历史机遇,正确进行产业定位,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取胜? 结合实例,本文分三部分来论述外资如何在中国热电联产行业成功开展并购活动。 首先,通过对产业定位内涵的详细阐述及电力行业特点的分析来说明外资并购中国境内电力行业时的产业定位思路及如何进入一个有前景的产业领域。热电联产属于环保的发电技术,这一技术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在欧洲发达国家的比例已达30-40%,但是对于国内大众来说这种技术还是比较陌生的,其装机容量的比例仅达12%。热电联产在中国经常与小火电混为一谈,受到极为不公正的待遇。通过国内外的比较来分析我国在热电联产利用上的差距,来说明该产业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和外资电力在这一领域的机遇。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在欧洲一些国家得到了迅速发展。许多国家通过立法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在中国也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速度也较为迅速。但是随着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和国际上对环保能源利用的重视,这两个领域在中国都是具有广阔前景的。 第二,本文结合实例,详细阐述了瑞得公司在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上的优势及自身的特点,并分析为何选择在中国的热电联产行业进行并购活动。在实践的基础上,瑞得公司总结了在并购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资产所处区的区域电力市场、蒸汽市场、燃料风险、建设风险、设备风险、合作伙伴的风险、客户的信誉风险等。针对这些风险,提出了瑞得公司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项目确定、初步评估、合作合同或备忘录、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法律文件谈判、政府审批、股东内部审批、财务交接),并重点介绍了并购活动中的两个关键环节:初步评估及尽职调查阶段。尤其是尽职调查,涉及到环保、技术、法律、人力资源、合作伙伴等多个环节,瑞得公司通过尽职调查,一个项目的前景及风险,就基本了然于胸,降低了并购活动的风险性并对并购后的顺利整合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三,并不是完成财务交割,把新的CJV公司移交给资产运营部就结束了其并购活动。一个成功的并购活动,其并购后的整合同样重要。本文通过例案分析详细论述了并购后整合的意义。并购后的整合包括多个方面,本文主要针对其中比较重要的方面论述了瑞得公司在文化整合、组织整合和人员整合三方面的成功经验。 最后本文强调了并购整合对促进产业发展时所起的积极、重要的作用,通过整合前后的对比及CHP产业的前景分析再次论证外资电力在并购CHP领域的广阔前景。 本文的创新及不足之处 1、针对目前外资电力撤离中国这一现象,用敏锐的视角分析了外资电力在中国投资失败的原因并提出产业定位的概念。 2、同工作实践相结合,通过实例论证了外资电力在热电联产领域的发展前景,并阐述了外资电力如何在并购活动中识别风险并且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通过对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这两大前景广阔的领域的介绍,科学预测了洁净能源在中国发展,本文结合实例,指出了外资电力在这两种领域中的投资机会。 3、详细分析了外资电力在并购活动中遇到的风险及风险的防范体系。通过并购活动前的正确的产业定位、并购活动中科学的风险防范体系及并购后的整合,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成功开展并购活动的三个关键环节。 4、在风险防范体系中独特地提出了“双重调研法”-通过在初步评估阶段的了解及详尽调研阶段的深入调查,在环保、技术、运行、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通过专业人士组成的项目小组开展更加详细的尽职调查,对并购项目作彻底了解。 5、本文通过并购前的产业定位、并购中的风险防范及并购后的整合三个部分来论述外资如何在中国境内成功展开并购活动,但是由于并购活动涉及的点较多,限于文章篇幅,有些方面不能深入详细的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