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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结构化关系,制度减少了行动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制度体系则结构化了行动者的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形塑了行动者的偏好选择;制度体系之间的耦合性程度则决定了处于结构化关系之中的行动者所扮演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在借鉴网络治理理论与新制度主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滇池治理结构的系统分析,作者认为流域治理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相容性制度激励建构的问题,即如何通过制度建构来将有限的资源纳入到流域治理之中,并使各个治理主体有激励参与流域网络化治理之中并践行网络公共价值的问题。滇池治理虽然存在诸如政策执行上的不协调与不到位、社会主体参与不足等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滇池治理结构还是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与创新性。鉴于此,笔者认为应通过强化地方党组织的领导地位、确立流域治理专职机构的龙头地位以及明确流域治理中其他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来推进地方政府体制改革的同时,完善流域治理中地方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结构,使流域治理中的社会主体有激励参与其中,强化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从而构建具有现实体认性与可行性的治理结构来有效推进流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