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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之前以世袭制为主,没有形成稳定的文官选拔制度。汉代确立了中国文治政府的传统,文官选拔制度成为最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文学”在汉代主要指经学,“文章”才是今人所说的文学。汉代取士制度的主流形式是察举制,被举者多为通经者或有经学修养的士人,其实质是经学取士。而不通经者,入仕方式多样,但无固定常制。两汉之际,兼通经学与文章的文人逐渐增多,显示出文章才能在文官职能中的重要性逐渐增强。 东汉顺帝时期的阳嘉新制除了强调经学外,对文官写作才能也提出了制度性的要求和考核。这与当时太学影响增强、不同政治集团权利需求和考试制度改革等政治文化因素有关。阳嘉新制中的“文吏能笺奏”,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文章地位,为汉代文体样式演进提供了动力;“诸生通章句”,又促进了学术的独立自由和“经学文章”的发展。 东汉灵帝时期设鸿都门学,以通辞赋、书画等文艺之才为取士对象。汉灵帝对辞赋、艺术的偏好,经学的衰落,辞赋家入仕的传统等诸种因素促使鸿都门学得以出现,而这又引发了取士标准的冲突与文艺价值观的辩论。时人的论辩反映辞赋地位的不断提升,并对两汉以来的文艺观念形成冲击,在冲突与辩论中也存在文艺观念与创作实践背反的现象,不少捍卫经学者其实具有很高的辞赋才能。 从建安到曹魏时期,曹操的司空掾属、丞相掾属以及曹丕、曹植兄弟文学掾属,既有淹通经学的学者,又有长于诗赋的文人,更多的人二者兼修。“文学”的内涵扩大了,既包括经学也包含文章诗赋,明确呈现出取士标准儒学与文学兼容的倾向。 “文学”涵义的转变既是文人知识结构变化的影响结果,又反过来影响着文人对知识的追求和兴趣。曹魏时期,“文学”含义由专指经学到兼指文章,随后文章的功能进一步强化,直至刘宋时期将经学从“文学”中剥离,使“文学”与“文章”合一。“文学取士”之名如一,而考察标准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