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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青年失业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也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全球化、一体化浪潮的冲击下,青年失业成为全球性的挑战且越来越严峻,对各国的经济发展均构成了严重的制约,由此引起各国学术界与政治界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成为各国政府日益重视的现实课题。英国在关于青年就业问题上已积累起大量的文献与实践经验,对研究其他国家青年失业的成因及政策选择上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客观描述英国战后至今青年就业背景的基础上,综合大量文献探讨其阶段划分并介绍英国政府针对各阶段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以期为我国的现实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对英国战后至今的青年就业政策进行了归纳,将战后英国青年就业政策的发展按照各时期政策的背景和特点划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40年代中期-70年代中期;7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至今。对于这三个阶段笔者的划分标准是政策内容的侧重点:40年代-70年代中期,英国整体失业率很低,青年失业问题没有凸现,在较为发达的传统工业中,青年作为弱势群体,政府针对青年失业的主要措施集中于对其的保护上;7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是青年失业问题日益严重达到顶峰之后又逐渐趋于平缓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基调以培训为主,对青年失业的重视成为这个时期最突出的特点;90年代中期及以后笔者将其定义为综合计划时期,在该时期青年失业率已逐步趋于平缓,政府出台的政策不仅包括培训计划,而且还有主要针对长期失业人群的政策,激励不积极找工作的年轻人尽快找到工作。 第一阶段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青年就业,我们将其称为“就业保护时期”。该阶段的典型政策有工厂法案(Factories Act),儿童和青年人法案(Children andYoung Persons Act)等。还有一些培训政策,例如1964年,工业培训法案(Industrial Training Act)成立了一个全国性的机构叫做工业培训委员会(Industrial Training Boards,ITBs),这个机构负责行业中培训的数量和质量。1973年,政府成立了人力服务委员会(Manpower Services Commission,MSC),负责将雇主方,ITBs,工会和政府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综合的全国范围内的培训系统,改善劳动力的供给。同时政府颁布了就业和培训法案(Employment andTraining Act),并成立了就业服务中介(Employment Service Agency)和培训服务中介(Training Services Agency)。这个时期讲到的培训系统及措施与八九十年代的培训项目有联系也有本质上的区别。六七十年代培训制度刚刚起步,而且强调雇主方应尽的义务——要为青年提供优质的培训,与这个时期“保护”青年的基调是一致的。 第二个阶段注重青年培训,我们将其称为“传统培训时期”,之所以将这个时期称为传统培训时期主要是因为这个时期政府实施的培训项目在本质上都是英国传统学徒制的扩展。该时期最具代表意义的是YOP(Youth OpportunitiesProgram,YOP,1978)、YTS(Youth Training Schemes,YTS,1983)和YT(YouthTraining,1989),这三个项目是一脉相承的体系,贯穿整个“传统培训时期”。这个阶段培训政策的特点是对于没有接受进一步教育也没有找到工作的年轻人,他们可以享有一个机会参加培训或参加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从中积累工作经验,并且对参加项目的失业青年和为提供培训的雇主提供津贴支持。但是这个时期的培训政策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这主要是由于英国政府对青年失业问题本质和成因的认识不够深入,导致相关政策措施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例如,20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认为,青年自身技能水平过低及现行工资水平过高是引起青年失业的原因,因此他们一直致力于加强青年技能培训和降低工资水平,但同时忽视了社会总需求、供给及制度等更为重要的因素,导致青年失业治理的成效微弱。 第三个阶段的政策更加全面和综合,考虑到青年的就业的诸多特点,我们将其称为“综合计划时期”,该时期青年失业率逐步下降,趋向平缓。该时期英国政府出台了一项影响深远的就业政策,即新政(New Deal),青年新政(NewDeal for Youth,NDFY)是其中子部分,这是一个综合性的措施。这个项目是针对18-24岁并且连续6个月领取失业保险(在英国,叫做工作搜寻者津贴,JobSeekers Allowance,JSA)的年轻人。该项目不仅提供寻找工作过程的帮助,而且随后还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对雇主的津贴,政府临时提供的工作,还有全脱产的教育和培训。这个项目是强制性的,在其还没有实施以前,英国的青年人可以申请失业津贴。在新政实施之后,失业达6个月的青年便直接进入“绿色通道”,政府会为其提供工作搜寻帮助。该时期政府还实施了与传统学徒制相对应的现代学徒制(Modern Apprenticeship,1993),将学徒制直接与NVQ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第三等级,中级技术工人)挂钩,提高了培训的效果。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政策,如教育维持津贴(Education Maintenance Allowances,EMA,1999)、最低工资法案(Minimum Wage Act,1999)等,也为青年就业的改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与前两个阶段相比,第三个阶段取得相对较大的成功,政府的政策全面而综合,对其的评价也较前面高。这个时期政府对青年失业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深入,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分别从培训,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等方面入手。针对长期失业人口的青年新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分析。 在针对青年失业治理的过程中英国政府取得了成绩,也走了不少弯路,这个漫长的探索过程可以为我国的青年就业政策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在借鉴英国青年就业政策最佳实践的同时,也要结合中国实际来提出解决我国青年就业问题的对策,笔者在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提出要从以下四点来完善我国青年就业政策,促进我国青年就业的发展:加强青年就业立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参与国际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