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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要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真正发挥源头控制的作用,关键在于对处于“公共政策-规划-项目”这一决策链最顶端的公共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共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目的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有决定性的意义,有助于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体系的完善。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研究了我国建立公共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社会环境以及构建公共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具体思路,取得如下结论: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决策风险和预防环境损害,按照这一目的的要求,对公共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2.对公共政策环境进行影响评价要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基本指导思想,坚持创新性、目的性、相关性、整体性、动态性、选择性的基本原则。3.介绍了美国、丹麦、芬兰三个国家公共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本情况。总结得出,在我国公共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过程中,要注意建立一个完善的框架体系,对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都要进行明确规定,完善监测反馈和后续的跟踪评价。4.对我国建立公共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社会环境进行分析。其中有利条件包括:对公共政策环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社会现实的需要,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完善为公共政策环评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空间,国外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公共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帮助。不利因素包括:公共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研究有待提高,公众对公共政策环境影响的认识有待提高。总体得出我国已经具备建立公共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条件。5.我国建立公共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该遵守保证经济规划与环境规划高度融合、促进绿色经济快速发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可持续发展、区别对待的基本原则。公共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要以对环境影响程度和科学技术上的可行性为标准。在评价主体和程序方面,参照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提出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