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建90周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20周年。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在政府主导下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经历了由无到有再到规范发展的历程,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为维护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内外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例的发生,人们开始质疑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批评政府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管作用。证券审计市场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是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证券审计市场为何需要规制?政府采取了哪些规制措施?取得了什么规制效果?本文认为,在改革开放30周年,注册会计行业创建90周年之际,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理论与实证角度研究了中国证券审计市场的相关规制问题。全文分为五章:
第1章证券审计市场规制的理论分析。本章主要论述了证券审计市场规制的理由、规制目标、规制主体、规制对象等。证券审计市场的特殊性和证券审计市场的外部性、公共物品性、信息不对称性、“审计合谋”的普遍性为证券审计市场的规制提供了理由。证券审计市场的规制目标分为终极目标和具体目标。终极规制目标是采取各种规制措施弥补证券审计市场的失灵,具体目标是促进高质量审计信息市场的形成。证券审计市场的规制主体不仅包括政府机构还包括行业协会、国际区域性组织等。本文对证券审计市场规制对象的研究既包括证券审计市场供给方行为,也包括需求方行为的规制。
第2章证券审计市场萌芽阶段规制效果评价。在规制目标的指导下,证券审计市场规制评价可从规制主体的独立性,规制对象的成熟度,规制手段的有效利用和实施等角度进行。规制制定和实施的评价指标包括规制主体的独立性,规制法规的健全程度,规制政策制定的透明性、参与性、可预见性;规制效果评价指标包括审计市场结构、非标审计意见出具的频率、制约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等。我国证券审计市场萌芽阶段,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政府将宏观调控、微观监管和微观管理职能不做区分,计划或行政命令是政府对行业干预的唯一手段。在此阶段,政府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性地推行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确立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地位。政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财政支持还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原始资本积累。但与此同时,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此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政企不分的现象严重。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垄断分割审计市场,导致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效率低下,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为日后证券审计市场质量问题的大面积爆发埋下了隐患。
第3章中国证券审计市场初步形成阶段规制效果评价。1993-1998年是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的初步形成阶段。党的十四大首次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要求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督职能,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实现政企分开。为满足政府经济职能转换的要求,实现政企分开,政府开始在证券市场和证券审计市场释放出市场因素,减少政府行政干预。证券审计市场政府行政干预逐渐淡出,政府开始更多的采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实现规制;会计师事务所利用行政垄断力量轻易圈定市场份额的机会减少;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增强;审计质量问题开始得到重视;行业规范体系初步形成;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走向市场化的进程。但由于中国市场化的道路是渐进的,计划经济的色彩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消除。证券市场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股票发行审批制,使得各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为了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往往会直接干预证券审计市场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出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券审计市场绩效。
第4章中国证券审计市场规范发展阶段规制效果评价。在国务院和财政部的大力推动下,1998年末,我国证券审计市场103家证券审计公司(事务所)全部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中国证券审计市场开始真正走向市场化。在此阶段,政府对证券审计市场规制的特点是以推进证券审计市场的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进程为目标,更多的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分别从证券审计市场的供给方、需求方两方面多角度进行规制,以规范证券审计市场行为,促进证券审计市场走向相对成熟的市场化水平。上述规制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规制效果:相关法律框架逐步完善,政府、事务所、信息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都从法律上得到了界定;政府规制主体证监会的地位不断提高,行业规制主体中注协的独立性逐步增强;证券审计市场集中度有了提高,审计市场绩效得以进一步提升。但现阶段,我国证券审计市场规制还存在规制主体职责交叉,规制政策制定缺乏连贯性、一致性、透明性的问题。
第5章中国证券审计市场规制的完善。2008年2月2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要求,政府应从经济型政府转为服务型政府,经济发展方式应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为实现政府经济职能的转换,完善证券审计市场规制,应优化整合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相关规制主体的职责权限,改善规制方式和方法,实现规制政策制定的透明性和连续性。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中国证券审计市场的发展进程是在政府主导下不断市场化的历程。政府规制为证券审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和制度保障,成为证券审计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伴随着政府经济职能的转换和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国证券审计市场已形成了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主导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形成的立体、多层次的规制主体。政府经济职能定位实现了从管理者到监管者的转变,规制手段已实现了从行政手段为主向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信息监管为主的转变。证券审计市场相关规制政策和法规体系已基本健全。证券审计市场结构日趋合理、审计市场绩效得到较大幅度提高,证券审计市场的总体规制目标正在逐步实现。证券审计市场对证券市场的日趋完善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阶段,应优化规制主体的职责权限,加强政府规制政策制定的透明性,更多地采用激励手段对证券审计市场进行规制。本文认为,证券审计市场由无效向有效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需要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建立和一整套适合市场经济的制度规范配套。我们不能因为证券审计市场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全盘否定政府规制对证券审计市场的作用。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运用规制理论对证券审计市场规制效果进行评价。现有文献对规制效果评价的研究多集中在自然垄断产业,而本文对规制效果的评价是针对信息市场进行的。规制效果评价标准是规制目标的实现程度。在对垄断行业的研究中,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目的是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力。证券审计市场规制的目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提高证券审计市场信息质量,引导证券审计市场向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发展。这就决定了证券审计市场规制内容、评价指标与自然垄断行业有所不同。二是细分规制目标。现有研究文献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研究主要局限在某项规制政策本身,用行业发展最终目标来评价规制效果,而未将规制政策与其产生环境挂钩。本文认为,证券审计市场是为证券市场提供服务的子市场,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证券审计市场规制政策的制定将会受到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证券市场发展水平的影响。因此,不能拿高度发达的有效证券市场的标准,对中国证券审计市场规制政策进行简单评价。为使规制评价更具有针对性,将证券审计市场规制目标分为终极目标、具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本文将主要结合政府经济职能的转换按阶段对证券审计市场的规制效果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