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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员额检察官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枪”,不仅是按照司法体制运行规律来优化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司法工作人员正规化、职业化、精英化的重要途径,更是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平公正公开行使检察权,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的新兴发展方向。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检察机关员额制改革对每一个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价值取向和职业定位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以此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最终提高司法公信力。因此,不断加强员额检察官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员额检察官在司法改革中发挥预期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对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全国检察系统员额制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以六安市检察系统两级院为例,检察干警身份、诉讼效率、管理方式、权责划分以及待遇保障等方面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些变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如具有中国特色检察权运行机制已初具规模、检察职业保障体系也已初步形成、检察官素质结构整体变得更加合理、检察工作办案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检察权监督制约也更加严密。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改革也遇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矛盾,诸如一线办案力量相对增加的假象、司法行政人员陷入困境、“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员额内外差别待遇明显、员额制绩效考评机制设置不合理等等。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调整和解决。对此,检察机关应从全方位多角度进行不断探索,研究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的新办法、新渠道,从完善机制增加一线办案人才、一人多责解决司法行政困境、细化标准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提高待遇疏解队伍管理矛盾、完善员额制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等多重角度入手,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提升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水平向纵深方向发展,为促进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