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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告知是行政程序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随着行政程序法研究的不断深化和发展,行政告知制度也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它为实现行政公开、保障行政参与、提高行政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本文对其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行政告知制度的基本理论。首先对行政告知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简要分析。行政告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某项行政行为之前、之中、之后,如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对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如何行使有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以及有关行政行为的其他事项负有以书面的或口头等形式告诉相对人并加以指导的义务。若行政主体未履行该项义务而导致相对人丧失权利或履行有关义务而遭受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程序制度。这一概念为后文行政告知制度所涵盖内容、范围、时间、形式等做了铺垫;然后对行政告知制度的特征、功能、意义进行了逐一分析。第二部分,行政告知制度的理论基础。该部分阐述了行政告知制度得以存在的法理基础、宪法基础、行政法基础。首先,通过对法的价值的分析,找到了行政告知制度得以存在的法理基础—自由、正义、秩序、效率。其次,通过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理念的分析,找到了行政告知制度得以存在的宪法基础—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法国的防卫权原则、我国的公民基本权利原则。最后,通过对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分析,得出行政告知作为行政程序的重要环节,既可以规范行政权、又可以保障公民权。第三部分,域外行政告知制度评介。首先,分析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告知制度,如:联邦德国、葡萄牙、韩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其次,通过比较分析,对域外行政告知制度作一简要的总结性评价。第四部分,我国行政告知制度考察。首先对我国行政告知制度的现状和不足从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进行概述;然后对我国行政告知制度进行基本评价。第五部分,我国行政告知制度的立法构建。首先对我国行政告知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进行概述,进而归纳行政告知制度的合法要件;然后在确定违反行政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的基础上,对行政告知制度瑕疵的法律救济进行分类说明;最后,对我国行政告知制度进行立法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