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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与社会为生活在法律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之下的人民群众提供满足其基本物质生活帮助的救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进行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它继承而发扬了中国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1996年年初在南昌和新余拉开帷幕,自今已有18年的历史。在此期间,江西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局部地区试点、全面普及、巩固发展走向了完善。与此同时,江西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逐年增多,2000年江西在刚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初全省共有98099位城镇居民(40763户)享受了最低保障,到2013年年底,全省有452474户家庭享受城镇低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人数达到978116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适度与否对当地政府的财政收支、受益人群的生活水平以及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分析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影响因素及其适度性,对完善现阶段江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构建适合江西省省情的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采用江西省2000—2013年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标数据,从静态和动态这两方面分析了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情况。根据国家民政部官网上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标数据,从静态方面分析了2013年9月份江西省各县级以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从动态方面分析了2008—2013年这六年间江西省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及其年增长率变动情况。通过分析2008—2012年这五年间江西城镇居民年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及人均食品支出这三个比例指标情况,得出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这一结论。利用分位数回归的方法,对2003—2012年近十年间江西省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认为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受人均财政收入这一指标的影响最为密切。当人均财政收入每增加100元时,江西省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要相应提高103.4元。利用扩展性线性支出系统(ELES)模型法对2008-2011年间江西省城镇居民理论低保标准进行测定,得到这四年江西省城镇居民理论低保标准。最后,基于财政供给与中部六省这两个角度对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度性进行分析。基于财政供给角度下认为政府应该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等手段增加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以此逐渐调整现行的低保标准。基于中部六省角度下认为江西省在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应借鉴山西省相关调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