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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4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随同之后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从国家政府层面对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发展方向和政策指引,以“管资本”为目标的分类改革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鲜明特点,而对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管来说也应该予以考虑。B市国资委早在2013年就提出要在“十二五”末期,保证全市国有企业都能建立起相对成熟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定期向国资委和企业监事会报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要求企业自我评价的同时,还需要监管者检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效果,于是B市国资委于2015年、2016年与第三方合作,分两批对国有企业进行内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编写总结报告。本文结合国有企业特殊性、国企分类改革和国企集团特点三方面因素,剔除对所有企业使用同一内控检查指标体系的“一刀切”弊端,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对不同指标的重要性程度要求,使用AHP层次分析法方法修正相关权重,在原有体系基础上提出适用于城市公共服务类国企集团的内控检查指标体系,为今后该类型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完善提供借鉴。本文首先介绍了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方法,然后描述B市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现状,结合目前国企全面深化改革下的要求,总结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管的发展趋势;其次根据B市国资委检查指标体系的改进原则,基于国有企业特殊性、国企分类改革、国企集团特点三个方面的改进思路,依据专家的经验与了解,运用层次分析法,重新设置城市公共服务类国企集团所使用内控检查指标体系的权重。最后,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将包括B集团在内的五家企业检查结果应用于改进后的内控检查指标体系,为其他类型国有企业所使用的内控检查标体系改进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