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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首次提出“五个一批”工程,“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成为助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也是生态扶贫的最早雏形。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年,而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一个是生态,一个是扶贫,而生态扶贫便是补齐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径选择。生态扶贫是绿色发展、协调发展、永续发展理念在扶贫开发中的具体体现,充分发挥了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由于出现的扶贫新形势与新格局,政府部门在生态扶贫中如何更好的履职尽责,优化生态扶贫资源配置,落实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解决绝对贫困,实现现行贫困线下的人民全部脱贫,做到“扶真贫”、“真扶贫”既是现实问题也是理论问题。本文通过恩施州政府在生态扶贫的实践研究,以有限政府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善治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习近平的生态扶贫理论为指导,通过大量的文献阅读与实地调查研究,运用定性分析方法与比较研究方法找出政府职能履行在生态扶贫参与主体方面、生态扶贫要素方面、生态扶贫监督管理方面以及生态保护区内贫困户社会保障方面四个现状,从而分析出生态扶贫工作中恩施州政府职能存在恩施州政府对生态扶贫民主参与带动有限、对生态扶贫要素协同乏力、对生态扶贫主体的监督陷入困境以及对生态保护区内贫困户社会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分析导致以上问题的原因有压力型体制、各参与主体各自为政、监管约束机制不完善以及缺乏可持续性增收渠道。在对生态扶贫工作中恩施州政府职能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基础上提出了生态扶贫工作中恩施州政府职能优化。首先,明确职能优化以“两山思想”和“有限政府”为指导思想和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环境保护与脱贫同步原则以及可行性原则,从而提出恩施州政府职能优化设计路径。从保护好生态环境、做好民生保障、发展好生态经济和做好生态扶贫的宏观规划四个角度入手来优化生态扶贫工作中恩施州政府职能。最后为确保这些职能优化提出四个保障措施,从倡导多方参与、协调生态扶贫参与主体关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生态扶贫参与主体教育培训以及培养应对返贫风险能力四个方面保障恩施州政府职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