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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制度是影响政府价格决策的主要形式,它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公民对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参与和监督,以保证政府价格决策程序和决策结果的公平、公正。随着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价格听证制度以来,我国各种类型的价格听证会不断的召开,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在实践中其实并不近如人意,“作秀会”、“涨价会”渐渐成为了人们对价格听证会的代表词,价格听证会的公信力明显下降,严重阻碍了制度本身的发展。本文就是从这一现状出发,以协商民主的相关理论作为理论视角,对我国价格听证过程中消费者博弈失衡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设计出消费者参与的基本路径,以期为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是对本文研究背景、研究价值、本文所涉及的相关概念、相关问题的研究综述以及本文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等进行简要的概括。第二部分提出由于公用事业存在“定价困境”,因此需要对其实行价格管制,而为了确保公共物品、公共服务和垄断产品价格的相对合理性,在对其定价的过程中,可以实行价格听证制度,而这一制度在基本价值和理念上都与协商民主的理念不谋而合。第三部分是通过分析讨价听证中的讨价还价博弈,提出由于消费者讨价还价的失败,致使在价格听证过程中“逢听必涨”现象严重,并进一步分析了导致消费者博弈失衡的主要原因,即主体原因与信息原因。第四部分则从协商民主的理论视角出发,针对上述导致消费者博弈失衡的几个原因提出改进的策略,使消费者更有效地参与到价格听证的过程中。这些策略主要有:完善价格听证的制度建设;健全价格听证参加人遴选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在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作用;消除价格听证中的信息不对称;规范听证主持人的选用机制等。因此,只有通过种种手段,让消费者更有效地进行讨价还价,才能真正使我国价格听证制度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