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活动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严格意义上讲,司法是指法官审判诉讼案件,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争讼中的活动。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和归宿。司法公正就是指法官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合法地运用相关的法律手段,公正地解决诉讼所涉及的各种争议事项,并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起公正的形象。不追求公正的司法过程,没有任何的实际社会意义;有损于社会公正的司法,其危害程度不亚于违法犯罪行为本身。因此弗兰西斯﹒培根才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随时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由此可见,执法过程不仅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的要求,还要深入考察执法者(主要是法官)的道德素质问题,并且后者对公正执法来说带有更根本性的意义。法官,作为一种职业,受到人们极大的关注,不但肩负着神圣的职责而且被人们报以极大的期望。社会对公正的期许完全寄托于法官,在某种程度上法官已成为法律和正义的化身,无论是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无一例外。对于一名合格的法官来说,良好的道德素养既是法官做人的根本,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来说,伦理道德方面的约束与法律制度的保障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二者都是执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如果法律本身极不完善,司法就缺乏严密的准绳。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在其应当规范的各种司法环节中,就极有可能引起不公正的现象发生。但是,仅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执法之人,特别是执法者的道德素养。也就是说,法官能否在解决争讼的司法过程中做到不偏不倚,秉公而断,实现司法公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取决于其能否正确地运用法律。所以,法官自身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的高低,就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极为重要的因素。当前我国正在推行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制度改革,在制度建构的同时,已开始关注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提出,要在法院系统重点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可谓抓住了司法公正建设的要害。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条件,是搞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障。近年来,我国法院系统为了提高法官队伍素质,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如将法官最起码的职业要求法律化制度化;先后开展了“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公正司法树形象”等一系列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运用集中教育整顿、执法大检查等多种形式,解决法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措施的实行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法官一直被认为是普通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干部,法官行使国家审判权的特殊性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官几乎成了大众职业,不管是否具备法律知识,都可以成为法官。法官职业的缓慢发展,导致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的滞后。本文通过对当代中国法官职业道德发展状况的分析研究,提出了一些在当前形势下进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以期对我国法官提高业务素质、个人素质、树立独立人格魅力,从而建立具有中国的特色的法官职业道德体系有所裨益。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职业道德理论概述。对职业道德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简单的概述。明确了法官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的区别。第二章,法官职业道德的特点和内容。对法官职业道德的特点与内容进行了归纳与表述。进一步说明了法官职业道德自身的特点,更深一步地说明了法官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的独特之处。第三章,当代中国法官职业道德的现状分析。通过正反两个方面对我国当代法官职业道德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一方面从积极层面肯定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从消极层面列出了当代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加强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对策。通过四个方面,对加强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建议。第一,改变司法行政不分的状况。实现法官审判独立;第二,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树立法官对本职业的崇高责任感和荣誉感,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第三,进行法官职业培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确保审判的公正性;第四,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的个人素质,树立公众对法官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任。最后是结语,对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景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