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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敏是一位七十年代生人的作家,九十年代才开始进行文学创作,中间隔着文学花样不断翻新以求快马加鞭追赶世界的八十年代。她的创作没有经历过八十年代的爆炸似的不安稳,但是却享受了当代文学历经十年磨砺与沉淀后的日趋沉稳和润泽。从底子来看,我们可以说鲁敏是写实的,特别关注着日常生活叙事,但是她的写实又不是新写实那种毫无美感的琐碎和庸常。城市或东坝的生活对于她来说是一个大大的舞台和背景而并非描写的对象——无论是人心异变、触目暗疾的都市,还是在“发展”的名义下尴尬蜕变的乡村,她都能在其中从容探索着人们的各种生存状态,诉说着对生命韧性的信仰。并以自己对人情和人性的独特理解超然地书写一切关于生活的苦痛悲哀。论文试图从叙事伦理方面深入探讨鲁敏小说的独特魅力,从而把握鲁敏的文学伦理观。就本文的叙事伦理维度来说,它是并不注重价值或者道德判断的,是超脱于现实的普遍性之上的。作家通过个人经验、文学想象特别是语言的创造性来建构小说的伦理空间,展现人类的生存状态。即是说,叙事伦理既关涉小说内容与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之重合的伦理部分,亦关涉小说的虚构性及其叙述者的潜在伦理诉求。笔者在对鲁敏作品进行艺术阐释、叙事分析时,并不仅仅是在重蹈形式主义文本分析的旧路,也不是在重复传统的伦理批评。小说叙事提供了一种虚构的可能性,它通过写作技巧,在某种阅读语境当中呈现了某种道德的规范,并在强化或质疑这些道德规范的过程中彰显了自身的伦理价值,引起了读者的共鸣。因此从叙事理论的角度来解读鲁敏小说,不仅尊重了其叙事艺术,也能够更灵活地探讨其小说文本形式与其叙事伦理的关联,进行一场与作者、文本、读者的伦理对话。这既是对鲁敏作品内在伦理维度的探究,也是对其外在诗学维度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