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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0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指出:现代社会,政府、市场、社会扮演不同角色,政府单打独斗已不适应人们对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社会问题复杂化的新形势,只有分工负责、良性互动,才能实现优势互补,才能治理好社会。美国著名学者艾伦·科菲也曾指出公众参与犯罪预防不仅是需要的,而且是必需的,刑事司法系统能否成功的对付大量违法犯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众的参与活动。因此,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将社会治安力量的全面整合纳入视野,不断提高社会治安力量的正规化程度,使其发挥应有作用。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秩序剧烈变化,利益矛盾交织,深刻地影响整个社会防控机制功能的发挥,甚至可能出现严重的失序现象。21世纪以来,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建设水平迅速提高,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极大丰富,社会生活关系日益复杂,社会治安的防控水平已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的安全需求,如何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如何充分地调动社会治安力量的积极性使其共同参与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中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笔者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相关概念入手,分析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的基本特点及当前社会治安力量在运行中的防控效果,界定了社会治安力量的具体范畴,提出我国社会治安力量整合所具备的社会基础,并认真借鉴学界相关理论,结合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在社会治安力量整合上的先进经验,为社会治安力量的整合提供依据。最后,笔者分析了社会治安力量的整合原因,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力量存在的力量分散、运行不畅、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从领导体系、力量组成、防控机制、宣传以及具体机制方面提出了具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