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发轫于二十年前尼克萨博的创想籍由区块链技术迅速发展所搭建的平台,智能合约在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迅速腾飞。作为区块链2.0的核心规则,它被认为可以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法律成本,因此在国际和国内都吸引了广泛的注意和观察,并被期待积极应用到各种其他商业用途中。然而,尽管在互联网上炙手可热,被寄予厚望可以成为合同与契约的未来发展形态;由于其发展过程的短暂和发展速度的迅猛仍旧处于成长期的智能合约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讨论,许多现象有待观察和探讨。
首先,是对智能合约的性质定性不明。智能合约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多学科思想交融的产物,本身也在不断变化发展之中,许多与之相关的概念存在争议,亦因国家制度、发展情况之不同而不同。也因此,法学界对智能合约的定义始终云山雾罩、模糊不清。
其次,是智能合约是否可被传统合同法规制。由对智能合约的定性不明,进一步引发了新的问题,即智能合约是否能落入传统合同法的规制范畴。本文将会对智能合约是否符合合同成立条件作出讨论,并将其与传统合同进行比较。智能合约能否通过合同法规制值得进一步探讨。
最后,智能合约的需要怎样的法律规制。区块链与智能合约等信息技术需要受到监管与规范已成为共识。作为典型的技术自助方式,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的背后隐含着对集中权力的怀疑和对自由市场的支持。但完全脱离于法律制度和政府政策之外的自助方式反致其害,通过攻击计算机程序设定中的漏洞达到非法目的,违背智能合约设立的主旨,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对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的应用还需最终诉诸于法律和公共政策。但是互联网世界,“代码即法律”,采用怎样的手段、制定怎样的政策,既符合法律规律、又能回应现实需求,是法学工作者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少掺杂主观偏好的程式算法是否比传统法律更为接近人类对于公平的幻想?智能合约是否会取代现有的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这些问题并非杞人忧天,而已确实出现在面前。
首先,是对智能合约的性质定性不明。智能合约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多学科思想交融的产物,本身也在不断变化发展之中,许多与之相关的概念存在争议,亦因国家制度、发展情况之不同而不同。也因此,法学界对智能合约的定义始终云山雾罩、模糊不清。
其次,是智能合约是否可被传统合同法规制。由对智能合约的定性不明,进一步引发了新的问题,即智能合约是否能落入传统合同法的规制范畴。本文将会对智能合约是否符合合同成立条件作出讨论,并将其与传统合同进行比较。智能合约能否通过合同法规制值得进一步探讨。
最后,智能合约的需要怎样的法律规制。区块链与智能合约等信息技术需要受到监管与规范已成为共识。作为典型的技术自助方式,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的背后隐含着对集中权力的怀疑和对自由市场的支持。但完全脱离于法律制度和政府政策之外的自助方式反致其害,通过攻击计算机程序设定中的漏洞达到非法目的,违背智能合约设立的主旨,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对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的应用还需最终诉诸于法律和公共政策。但是互联网世界,“代码即法律”,采用怎样的手段、制定怎样的政策,既符合法律规律、又能回应现实需求,是法学工作者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少掺杂主观偏好的程式算法是否比传统法律更为接近人类对于公平的幻想?智能合约是否会取代现有的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这些问题并非杞人忧天,而已确实出现在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