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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全面实施刑事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以来,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刑事和解的正能量,努力实现刑事和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是,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却异化出“被害人无根据、无原则、过分的超出法定标准索要赔偿金并最终得到满足”的现象,并由此歪曲了刑罚的目、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产生了负面的社会效果。鉴于此,有必要深入考察高额赔偿问题的产生原因及危害,进而探讨如何对该问题进行法律规制。 本文在第一部分首先简要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即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与在我国的立法、司法现状,同时着重指出被害人与刑事和解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对本文的研究对象即刑事和解案件中的高额赔偿问题进行了界定。 本文的第二部分分析了高额赔偿问题产生的动机,包括被害人出于不同动机索要高额赔偿、被害人与加害人进行利益博弈、立法上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欠缺、司法中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异化。 本文的第三部分论述了高额赔偿问题的负面影响,包括偏离了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目标、不利于刑事和解制度的正常实施、忽视了对加害人权利的保护、与法的价值相冲突、侵犯了国家的司法权与刑罚权。 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提出了如何对高额赔偿问题进行法律规制,包括构建多元化的刑事和解路径、规范刑事和解的经济赔偿、健全刑事和解制度的运行程序、建立刑事和解的配套制度、切实对刑事和解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