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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贿赂犯罪日益严重,联合国和世界大多数国家均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相继出台和完善了惩治贿赂犯罪的法律文件。遏制贿赂犯罪、打击贿赂犯罪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课题。近年来,我国贿赂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目前的刑事法律已不能妥善应对;在理论上,虽然也有大量的研究成果,但很多都是对单个罪种的研究并且囿于现有法条的框架之内,缺乏对贿赂犯罪的整体把握和对罪种的系统研究,较少顾及罪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至于学术界中专门研究贿赂犯罪罪种体系的著述和学术论文更是寥若晨星。本文将采用比较研究、归纳研究、文献研究和规范研究的方法研究这一问题。正文部分首先评述了我国现阶段贿赂犯罪罪种体系的立法现状及缺陷;其次,从受贿犯罪、行贿犯罪及与贿赂犯罪相关的犯罪三方面对域外贿赂犯罪的立法进行研究以取长补短;最后,阐述了贿赂犯罪罪种体系重构的指导思想,并提出重构我国贿赂犯罪罪种体系的设想及立法建议,以期为完善贿赂犯罪的罪种体系作出一点工作。重构贿赂犯罪罪种体系不仅有利于加强国际间合作,打击贿赂犯罪,而且对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廉正形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