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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通过分析作为事物自身的“是”和作为偶性的“是”这两种“是”的含义来揭示实体的基本内涵,他将这两种“是”的含义分开,并表明作为偶性的“是”是用来谓述一个主体的,而做为事物自身的“是”则是指示事物的自身,所以偶性是依附于事物的自身才能存在的,“事物自身”即为事物的实体。基于实体的基本内涵可能作为实体的就是形式、质料和质料与形式的综合物,形式又可以是“是其所是”、普遍者、和科属三种含义。对于质料、形式和二者综合物的关系,亚里士多德认为质料和形式不是相分离的,质料中潜存着形式,而形式必须要由质料来实现,质料、形式和二者的综合物从来就是一个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形式就是“这个事物”的形式,而不具有普遍性的含义。质料不能作为实体,因为质料不仅脱离了偶性,也脱离了事物的本质,不能说明实体的主体性。在实体的意义上形式先于质料,也就先于二者的综合物,所以事物的形式就是实体,形式作为实体的含义就是“是其所是”。对于“是其所是”的定义,不能总是说它就是事物自身,这于对实体的理解毫无益处,因而就要以原因的角度来说明“是其所是”,即“是其所是”就是质料之所以如此这般的原因。要阐述实体是如何作为事物的原因的,就要以“潜能—实现”的结构来说明。说一事物具有某种潜能就是说这事物在实现该潜能的时候一定能实现,潜能具有可能性上的必然性,而实现则是潜能的实现,具有现实性的含义。因而“潜能—实现”就可以作为事物的一种存在结构。以这结构来看实体作为原因,质料对应潜能,形式对应实现,实体在存在论上、生成论上和事物具体的活动中都是作为一种在先的目的存在的。存在论上,形式作为目的是质料以诸种偶性如此显现的原因,事物的存在就是质料对形式的实现,并且形式不是生成的而是在先的;生成论上,一切生成过程都可以描述为一种“形式—质料—生成物”的结构,生成过程先有形式,而后质料以这形式为目的而实现为生成者;在事物具体的活动中,形式的意义就是事物诸种活动所体现的功用,事物的活动就是对于形式的实现,这更加直观地体现了形式的目的性。并且从“善恶”和“真假”的角度讲,事物在具体的存在中,即在潜能的具体实现中才会有恶,事物的形式本身就是事物的善,事物不可能偏离其形式。事物在偶性中才能被做真假的判断,事物的形式常为真,对于形式不能判断真假,而只有认识与不认识,这些都说明了形式作为目的的先天性、目的性。亚里士多德这种对于具体实体的目的意义的探究必然走向对于最高目的的探索,最高的目的就是完全实现的善,一种先天的自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