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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着这个社会的运转和社会角色的行为,社会生活无法离开法律,同样,与人们生活紧密相连的互联网也离不开法律。2010年11月,腾讯QQ和奇虎360之间发生了一起令全社会关注的网络纷争,腾讯QQ让用户在使用QQ软件与使用360软件之间做出选择。在即时通讯市场及与即时通讯领近的互联网市场结构中,腾讯QQ是位于主导地位的的创新垄断企业,在即时通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种让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它通过排他性行为将即时通讯市场的垄断势力延伸到邻近竞争市场,这种市场封锁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腾讯QQ的此种行为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在互联网行业和网络经济中,百年前工业经济时代产生的反垄断规则能否继续适用及发挥作用。答案是肯定的,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宪法性法规,自由竞争体制的维护、经济效率的提高以及公众福利的增长都离不开反垄断法,它应当适用于所有的市场主体以及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而不论该市场主体属于哪个行业。在互联网产业中,由于网络外部性和转换成本的存在,使得市场结构具有垄断性特点,特别是极易出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但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是反垄断法关注的重点,反垄断法关注的是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阻碍竞争。有效的反垄断法实施体制是实现反垄断目标的重要保证,为了能够对互联网垄断进行规制,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体制应该将公力实施、私力实施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应当注重私力实施制度的构建。针对互联网的特性,应该立法建立针对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实施指南以及反垄断技术限制。促进社会福利和消费者的利益的增长是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鉴于国内反垄断立法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不力,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对互联网用户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