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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作为保障家族财富有效传承的法律工具,由于近些年来我国私人财富的显著提升,而越来越受到高净值人士的重视。信托起源于英国,作为舶来品进入中国,面临着与我国法律传统与法律体系相融合的过程,即家族信托的本土化过程。2001年颁布实施的《信托法》成为规范中国信托业发展的规范基础,但家族信托的发展仍面临诸多法律问题,迫切需要我们重新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家族信托的概述,主要包括家族信托的法律界定、家族信托的法律关系以及家族信托的功能,为下文的论述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介绍了域外家族信托的法律规范,主要从三个层面上分析域外家族信托法律规范及发展现状,一是信托财产所有权属性,二是信托公示制度,三是受托人权利,通过对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上述三个层面的规定,为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域外法规的参考。文章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现状,家族信托在我国才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为独特的财产管理工具的功能,使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遇到了瓶颈。我们分析了我国家族信托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通过对比域外的信托法律规范,我国家族信托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性模糊;第二,信托登记制度不合理;第三,家族信托可容纳的财产种类单一;第四,受托人权利义务不均衡。通过对家族信托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分析,找到切实的可以促进家族信托发展的解决方案。文章的最后一部分针对家族信托的问题提出完善对策,明确家族信托的财产所有权归属,为受托人充分行使信托权利,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提供前提;完善信托登记制度,通过确立信托登记对抗主义,以保障家族信托委托人的隐私权和第三方的交易安全;扩充家族信托可容纳的财产种类,充分实现家族信托功能;均衡受托人权利义务,在金融市场充分活跃的今天,给与受托人更为广泛的投资权利,充分发挥家族信托受托人作为专业理财机构来增值信托财产的功能,以实现家族信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