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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可以通过减少经理人的自由现金流、增加企业风险以及强化债务人的监督稽查角色达到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目的。但这种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都是建立在预算“硬”约束的基础之上。Dewatripond和Maskin(1995)发现,在预算软约束下,企业的债务融资治理是无效的。在新兴市场经济体中,预算软约束现象尤为普遍。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在政府主导下完成的,国有上市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着较为同质化的产权,从而导致国有企业预算约束变“软”,债务融资治理失效;民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