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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我国金融行政监管体制是在我国历史和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作为政府行政权力的实施表现,金融行政监管工作对防范和化解改革进程中的金融风险危机起到了积极有效的管理调节作用。但从经济全球化趋势和金融混业模式的不断深入演变过程可以看到,金融环境的演变需要制度的更新和配合作为推进市场发展、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因此关注我国金融行政监管发展历程、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思考完善和改革的角度与方式以提高目前我国金融行政监管的实效,展望将来我国金融行政监管的发展方向是本文撰写的意义所在。
世界各国由于历史、现实情况的不同,采用了不同的金融行政监管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金融行政监管体制。虽然各国的金融行政监管体制和模式不尽相同,但却遵循相同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即从初级阶段的分业监管到发展阶段的混业监管到发达阶段的统一监管发展过程和从管制(control)到监管(regulation)到放松监管(deregulation)的立法转变。不同的金融行政监管体制和模式并没有孰优孰劣之分,而是相对于各国金融发展现状和历史习惯的权衡匹配。我国通过了近20年的发展,在2003年确立以“一行三会”为基础的“分业监管”、“机构监管”的监管模式,并在逐步完善以此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可以说,确立6年之久的我国金融行政监管体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显示了一定的优越性,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本论文将着眼于我国“一行三会”监管体系的发展过程、发展现状、问题缺陷以及发展面临的挑战上,通过对金融行政监管的纵向与横向研究,来对我国金融行政监管有个科学而全面的认识。
金融行政监管可以被认为是公共治理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完善和健全我国金融行政监管体制、提高我国金融行政监管实效是我国金融行政监管在金融治理中的主要内容,也是其目标所在。完善和健全我国金融行政监管体制的意义重大而深远。本文重点以我国金融行政监管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目的就是希望结合金融行政监管理论与实践经验,对目前我国金融行政监管存在种种问题进行研究,给正处在金融新形势下的我国金融行政监管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