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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股票市场上,存在着大量能力分红却长年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公司,由于没有分红的计划,导致投资者无法通过分红指标识别出公司的质量。诚然,上市公司可以基于长远发展并经股东大会决策后暂不分红,但不应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分红。从国际经验看,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往往是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稳定的信号;反过来讲,公司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分红,也可能是财务数据造假、内部人控制的信号。现在证监会已经高度关注“铁公鸡”这个问题,不能放任不管,会有相应的硬措施。
对此,在2006年,证监会出台文件表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但是效果甚微;于是,在2008年,证监会又出台半强制分红政策,即要求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必须要分红,这导致了监管悖论的出现,很多企业边分红边融资;因为,2011年,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出台了强制分红政策,强制要求企业进行现金分红。
不同于公司自觉的现金分红行为,强制分红政策在矫正公司分红行为的同时,却会激起高管的消极抵制,所以它能否有效降低公司代理成本,尚难预料。对此,本文运用混合策略完全信息静态博弈阐释了强制分红政策影响代理成本的作用机制,并以2011年出台的强制分红政策为例,实证检验强制分红政策能否降低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实证研究发现,强制分红政策不但降低了高管的在职消费,而且还降低了企业的非效率投资,进而强制分红政策显著地抑制了企业的代理成本。异质性检验显示,强制分红政策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和正常股利的公司降低代理成本的效果更好;对于微股利和中小板的上市公司,代理成本的抑制效果不显著。中介效用检验表示,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是强制分红政策降低代理成本的中介指标。最后,本文讨论了高管的其他增加收益的渠道,即高管是否会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从而降低强制分红政策降低代理成本的效果,实证结果表明强制分红政策没有降低企业额关联交易,也就是说关联交易可能是高管增加收益的渠道。本研究支持了股利代理成本理论,也为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利政策和保护中小股东提供了经验证据。
为了使强制分红政策能够有效地推进,证监会应该明确对拒不执行者的惩罚措施,而且要防止很多上市公司暗度陈仓,跟证监会虚与委蛇,消极抵制强制分红政策。此外,上市公司也应该正确认识强制分红政策,以此为契机,依法分红,跟股东建立一个良性互动的契约关系。
对此,在2006年,证监会出台文件表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但是效果甚微;于是,在2008年,证监会又出台半强制分红政策,即要求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必须要分红,这导致了监管悖论的出现,很多企业边分红边融资;因为,2011年,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出台了强制分红政策,强制要求企业进行现金分红。
不同于公司自觉的现金分红行为,强制分红政策在矫正公司分红行为的同时,却会激起高管的消极抵制,所以它能否有效降低公司代理成本,尚难预料。对此,本文运用混合策略完全信息静态博弈阐释了强制分红政策影响代理成本的作用机制,并以2011年出台的强制分红政策为例,实证检验强制分红政策能否降低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实证研究发现,强制分红政策不但降低了高管的在职消费,而且还降低了企业的非效率投资,进而强制分红政策显著地抑制了企业的代理成本。异质性检验显示,强制分红政策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和正常股利的公司降低代理成本的效果更好;对于微股利和中小板的上市公司,代理成本的抑制效果不显著。中介效用检验表示,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是强制分红政策降低代理成本的中介指标。最后,本文讨论了高管的其他增加收益的渠道,即高管是否会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从而降低强制分红政策降低代理成本的效果,实证结果表明强制分红政策没有降低企业额关联交易,也就是说关联交易可能是高管增加收益的渠道。本研究支持了股利代理成本理论,也为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利政策和保护中小股东提供了经验证据。
为了使强制分红政策能够有效地推进,证监会应该明确对拒不执行者的惩罚措施,而且要防止很多上市公司暗度陈仓,跟证监会虚与委蛇,消极抵制强制分红政策。此外,上市公司也应该正确认识强制分红政策,以此为契机,依法分红,跟股东建立一个良性互动的契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