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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更多农民涌入到城市谋生、定居或求学。这种状况在加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各地相继出现了多个受害人在同一侵权行为中死亡,却因户口不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相差巨大的情况。例如2006年,重庆市发生一起车祸,3名搭乘同一辆三轮车的花季少女不幸丧生,两个城市女孩各得到了20多万元赔偿金,而另一位农村户口的女孩所获赔偿只有9万元,不及前者的一半。同样是生命,但获得的赔偿额却相差甚远,确实有违公平。不仅是在同一案件中各人所得的赔偿不同,即使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地区,判决的赔偿数额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人士的关注,因为它的存在可以说是从根本上背离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这样的字眼在面对类似案件的时候显得苍白无力。面对这样的大环境,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去消除这种不公平的现状呢?我们仅仅从理论上能够完全消除这种状况吗?在实践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才能使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赔偿呢?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笔者就此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希望为此问题的解决提供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本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制度。通过分析生命权内涵及其价值,引出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的性质、范围分类及功能,在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比较客观合理的阐述了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二部分探讨了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的算定标准。从我国现行法律出发阐述我国法律对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影响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的相关因素。第三部分在前述基础上,阐述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在主要推究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的建议,从物质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个角度进行归纳总结。本文主要通过对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制度的阐述,探究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及相关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完善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对于进一步制定完善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统一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算定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希望此篇文章能够为改变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金的实质不平等尽一己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