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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目的论观照下对于王尔德戏剧《理想丈夫》两个中文译本进行比较研究。本文运用目的论的方法和原则,试图总结出其对戏剧翻译理论与实践的启示,本文选择《理想丈夫》作为案例进行分析。戏剧是自古就存在的一种舞台表演形式,它的二元性使它独立于其它的文学形式。戏剧二元性是指,一方面,戏剧作为舞台表演的形式呈现在观众面前,另一方面,经典的戏剧可以作为文学作品供读者阅读。作为舞台表演的剧本,它要求文本能让目标语观众接受,而作为文学作品则需要其保留源文本的特色,戏剧二元性为译者带来了困难,针对不同的目的,译者需要采取的翻译策略是截然不同的。 对于戏剧翻译的研究有著名的戏剧符号学理论,布拉格学派学者首先将符号学运用到戏剧翻译中,之后80年代初,翻译理论家苏珊巴斯奈根据戏剧符号学的观点提出戏剧翻译的衡量标准,即“可表演性”,90年代之后“可表演性”和“可读性”变成了戏剧翻译理论争论的焦点。我国学者对于戏剧翻译的研究,很多借鉴了这一理论。目的论是产生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德国功能理论当中的核心理论,即翻译目的决定了译者应当采取何种翻译策略,以及是衡量一个作品是否成功的关键是目标文本在目的语文化中是否能发挥在源语文化中同样的功能,这一理论给戏剧翻译带来了启示。 本文是对于王尔德戏剧《理想丈夫》两个中文译本进行比较研究。一个译本来自台湾余光中1998年的版本,另一个来自于大陆的文心2002年的版本。本文试图从目的论的视角出发,进行这两个译本的对比研究。通过语言范畴和文化范畴的比较,推导两位译者各自的翻译目的。通过对比发现,从语言角度看来余光中较多使用意译策略来保留戏剧语言的特点,从文化角度看来余光中在翻译时既保留了形式也翻译出了含义。文心较多的采用直译的方式,从语言角度看,戏剧语言的许多特点没有展现在他的译文当中,从文化角度看,他多使用加注或者直译的方式。因此,在目的论的关照下,作者认为余光中的翻译目的是兼顾戏剧二重性,既为观众也为读者翻译《理想丈夫》,而文心则是单纯的将这一文本作为文学作品来翻译。余光中和文心,特别是余光中的言论支持了本文作者的结论。因此,作者认为目的论适用于戏剧翻译理论与实践。目的论认为若是译者达到了其翻译目的,那么翻译就是成功的。本文作者认为二位译者都实现了各自翻译目的,因此都能称作成功的译本。最后,相较而言,余光中的译本流传范围更广并且更受欢迎,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余光中在翻译时考虑到了读者与观众。因此,译者在翻译戏剧时,最好关注戏剧本身特点同时考虑读者与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