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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安然,世通事件的曝光,无疑将内部审计推至风口浪尖,内部审计从事的古老传统的查找错误、纠正舞弊行为,已经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内部审计就不得不进行调整改革,逐渐走上公司治理层面这一新的理论高度。但是考虑到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与西方国家差异颇大,更多地情况下不得不接受来自企业外部环境中严厉的监督管理。从2003年以来,国家审计署于制定了新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而且我国内部审计协会紧追其后,先后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备、具体准则、以及在内部审计实务方面做出了规定,单单具体准则上就颁布了24个,实务指南又不断增加,达到5个。这些准则以及规定都对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创立定下了基调。但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设定是有区别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于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的设置问题也采取了原则规定。而对于国有性质企业,就其产权性质属于国家所有,这是国家审计的范畴,就需要比照对于公众机构内部审计的规定来看了,这无疑也是必须建立的。但对于民营企业,回顾内部审计制度的变迁,我国政府似乎也并没有意愿对其内部审计的设立来进行过多的干预,也没有具体的内部审计制度准则来规定民营企业必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但即便如此,不同的交易所对其上市的公司规定是有差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无论是对中小板、创业板还是主板上市的企业都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建立起内部审计制度。基于此,我们发现我国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受到外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对外部的监管有可能占据了很大的动机成分。但是考虑于上交所对于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规定更为空白,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排除了中央企业和国企这种本身收到外在监管较多的企业,在上交所上市的民营企业如若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其具备的动机更为单纯更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据统计,20122014年在我国上交所上市的644家民营企业中,其中有444家自发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占比达到2/3,所以可以看出民营企业自觉积极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觉悟还是比较高的。因此,我们试想可以去探究下,排除掉外部监管的因素,我国自发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民营企业其治理效果的发挥究竟如何呢?本文首先对我国自发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民营企业治理效果发挥进行了理论基础的透彻分析,分别是从受托责任理论、内部控制理论以及公司治理理论三个方面去分析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效用,接下来,分别从盈余质量、内部控制以及公司价值三个维度,来探究民营企业自发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治理效果的发挥。以20122014年在上交所上市的民营企业作为样本,删除了金融业、数据存在明显变异、以及数据不完整的公司,搭建出回归模型,采用的是stata14.0数据分析软件,一步步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自发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民营企业,无论是在盈余质量也好,还是在内部控制质量上也好,都表现出更高的水平。并且我们选取相对价值指标托宾q值作为企业价值的衡量变量,控制住企业规模、负债水平、经营水平、未来的发展能力、以及公司其它治理结构特性,进行广义最小二乘法回归,发现民营企业自发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其治理效果的发挥,增加了企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