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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实施阶段,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依据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和修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12〕22号)文件精神与要求,陆续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目的是进一步全面掌握规划在2009—2012年实施期间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规划各项指标的实现情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更加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和有效管理、启动本轮土地利用规划适时合理的修改提供更准确、更科学的依据。本文在系统分析了国内外土地规划实施评价概况、评估理论及评估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本轮规划实施评估的目的和任务,然后对玉泉区自然社会经济情况、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回顾了玉泉区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评估背景为前提,采用统计分析法、案例剖析法、空间叠加法、专家调查法等办法,在规划实施期间主要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土地规划的空间布局、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及规划重大政策背景变化评估等等。在此基础上,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2009—2012年每个年度的规划指标、规划布局调整、规划的社会认同度等方面选择了14项评价因子、建立了指标体系,运用对数模型的效用函数来计算14项指标的评价值,即评价指标逐步量化,最后选择几何平均值来衡量每个年度规划协调度大小。从上述评价可知,玉泉区从2009—2012年每年评价协调度为60之80范围,即说明玉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四年间实施评价值逐年递增,规划的各项指标的控制作用逐年增强。积极推进了玉泉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反映了玉泉区社会效益的收获不断增加、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和生态效益的显著改善,规划各个方面的发展更加和谐协调。总之而言,2009—2012年玉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比较好。但是,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形势下,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及玉泉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陆续开展,有些规划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空间布局错位,操作难度大,这也是规划需要修改的主要原因之一。最后分析了玉泉区第三轮规划实施发挥积极作用及不足之处,并本轮规划的实施及下一轮规划的启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