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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东海能源开采利用“升温”,中日东海划界问题成为一个热点。2004年以来,我国和日本围绕着“东海划界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双边外交谈判。在谈判中,双方存在着很多分歧,其中最主要的分歧点是双方主张的划界原则不同。中国主张运用“公平原则”进行划界:我国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专属经济区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公平划界。而日本主张运用“中间线”划分中日东海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 双方关于划界原则的不同主张及分歧,阻碍了东海划界进程,影响了东海能源开发利用。那么谁的主张符合国际法呢?国际法有两个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对划界原则做出规定的公约主要有两个:1958年《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58年《大陆架公约》对大陆架划界规定了“混合原则”,但中国和日本都不是缔约国,《大陆架公约》在中日间不能适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制定过程中,不同国家对划界原则始终存在重大分歧,规定了模糊的“公平解决”,是一个妥协的产物,对于中日间的不同主张也缺乏明确评判作用。 因而本文从国际法的另一个主要渊源—国际习惯进行分析。国际习惯主要由物质因素(国家实践)和心理因素(国家态度)组成,本文重点分析了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最新划界条约中国家在这两方面的表现。将1990年至2001年间的有研究意义33个划界条约按照四类标准分为11类,研究分析了在这些具体的划界案例中划界运用的方法以及相关国家在这些划界中的态度和划界历史,从而总结出目前国际上划界中适用原则的趋势,以及可能形成的国际习惯。 研究发现,海洋划界原则存在非常明显的发展趋势和正在形成的国际习惯:如划界原则基本上可以划归为“公平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预备会议上“公平原则集团”提出的划界原则)和“混合原则”(1958年《大陆架公约》的主流见解)两类。很多国家尤其是海洋大国在划界经常运用“混合原则”,在她们看来这和“公平原则”是一致的。“混合原则"和“公平原则”有趋向一致之势,并在将来有可能形成海洋划界原则国际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