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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持续走热,不断涌现的房屋中介机构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媒介作用,尤其是在二手房交易市场,通过房屋中介机构实现房屋交易成为一种普遍方式。房屋中介机构数量的激增,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欺诈、乱收费现象,市场秩序混乱,房屋中介机构与委托人之间纠纷不断,其中“跳单”纠纷尤为突出。对于二手房交易市场频发的“跳单”纠纷,我国当前的相关立法滞后,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纠纷的解决都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跳单”纠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为促进房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本文选取一则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跳单”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跳单”现象背后的法理,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力求在房屋中介机构与委托人之间找到利益平衡,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除去引言和结语部分,本文由以下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案情简介。房屋出卖人委托数家房屋中介机构代理销售涉案房屋,被告卞某的丈夫先在立好信中介公司得知房源信息并验看涉案房屋,其后原告中原公司引领被告卞某验看房屋,双方签署中介服务协议。最终,立好信公司中介成功,被告与房屋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向立好信公司支付中介报酬。原告以被告违反协议约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赔偿金。第二部分:争议焦点。根据案情,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一、原被告双方所签署协议的法律性质;二、协议中禁止“跳单”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三、卞某行为是否构成“跳单”违约。第三部分:法理分析。一、本案原被告所签署协议实质是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对于其性质,本文对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内的学说争议后认为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的性质不可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具体案情与合同内容区别分析;二、禁止“跳单”条款是否有效,本文分析其他国家对待禁止“跳单”条款的法律态度和国内禁止“跳单”条款有效说与无效说之后,认为不可脱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单独就禁止“跳单”条款分析其法律效力,结合具体案情和条款内容来分析条款是否有效更为可取;三、关于“跳单”违约行为,本文在区分“跳单”与“跳单”违约的基础上,结合指导案例1号的裁判要旨,总结“跳单”违约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房屋中介机构的委托权限是独家代理、房屋中介机构积极履行了中介义务、委托人不正当利用了房屋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委托人具有逃避支付中介费用之恶意。第四部分:研究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得出本案研究结论:一、原被告双方签署的协议是居间合同;二、本案禁止“跳单”条款是原告拟定的格式条款,没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是合法有效的;三、被告卞某的行为是“跳单”行为,但不构成“跳单”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