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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这一时候变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全面现代化。法制现代化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命题。法制现代化是从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化的过程,其目标在于实现现代化的法治。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历史任务,当前我们国家的法制现代化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的同时也有着难得的发展机遇。继续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民主政治进步、先进文化建设和全球化新形势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更好的推动我国的社会变革,更快的实现我国的现代化。本文在全面解读了现代化和法制现代化含义之后,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定义做一个完整的描述。在对西方发达国家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行总结之后,提出了关于法制现代化的三种模式,并通过对这三种模式的特点进行分析,得出他们各自的优劣之处。并以此为基础来分析中国近代以来法制现代化的特点、原因以及主要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不能寄希望通过一次性的大规模的立法运动来完成,法制现代化必须强调立法速度、规模与立法质量、效益之间的平衡,强调法律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最终诞生体现中国特质的中国法律。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法律定义的重新界定、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资源的关系和构建中国的法律信仰等三个方面进行努力,建构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甚或中国自己的有关中国未来和世界未来的理想图景。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着缺憾,特别是深受苏联法制模式的不利影响,所以在今后的法制建设过程中,要接受教训、吸取经验,要走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本文探讨了在中国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策略,在实践的层面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