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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发展到今天已将近三十年,从刚开始的探索性成长发展到现在的风靡性增长。据统计,在我国全民医疗美容的潮流中,每年都有几千万人愿意为了美丽而选择医疗美容手术,2009年,我国医疗美容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就已高达20万余人,医疗美容机构超过5万余所,每年的营业收入超过150亿元。而如此庞大的产业却多数潜行于大众很难明眼看见的地方,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也是形同虚设。发展到当前,我国整个医疗美容行业因法律规制的长期缺位,丑态与美丽如影随形,陆续出现的整形至死案例更告诉我们:这个打着“美丽缔造者”旗号的行业,带给消费者的往往是毁灭性的灾难。由于医疗美容行业的检查、审核、立法的不完善,形成了不出事则以,出了事故自行消化的纠纷解决模式,有些医疗美容机构甚至有自己的一套事故“善后处理规则”。虽然我国卫生部在相关法规中已经明令禁止生活美容机构操作医疗美容业务,暴利让营业者前赴后继,一些从业人员在金钱的诱惑下,放弃了基本的道德。有些刚毕业的学生未经培训就敢拿手术刀在就诊人员身上试刀,有些社会闲杂人等在暴利的驱使下也进入医美行业,还有一些医生干起了非法的勾当,有些整形医生甚至为犯罪分子整容使其便于逃避法律制裁,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及人员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违法的勾当,但更有绝大多数非法机构及从业人员本身并没有固定的落脚点,专门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外宣传。对于以上存在的诸多乱象,谁来承担刑事责任呢?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本文正是针对医疗美容这一特殊领域,通过研究医疗美容的性质,在对医疗美容双方法律关系探讨的基础上,对国外相关法律规制的现状予以比较分析,借鉴域外经验,指出当前我国医疗美容领域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着重对于《刑法》在医疗美容领域犯罪的规制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