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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和2012年,《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事诉讼法》相继通过,社区矫正正式上升为一项法律规定,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社会大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殷切期盼。然而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仍然停留在“在社区矫正”的较低水平,工作中没有注意充分利用和配置各种社会资源,这不仅背离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本意,也不能准确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二章从基本概念入手,阐明了社区、社区矫正、社会资源等基本要素的内涵,分析了社区矫正工作中利用和配置社会资源的理论基础:三重失灵理论和治理理论。第三章回溯了我国社区矫正的10年发展历程,分析了以北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和以上海为代表的公共服务市场型两种典型模式的优缺点,指出公共服务市场化是今后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的方向。同时,以南通市为实证研究的对象,分析了一个普通2线城市在社区矫正中的一些做法和存在的问题。通过两种典型模式和一个个案的研究,分析指出当前我国社区矫正资源利用的制约因素,列举了认识观念、部门机构、制度措施等三方面的十个原因。第四章运用比较法的方法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社区矫正利用社会资源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得出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的启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国情特点,选择我国社区矫正中利用社会资源的路径。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基于上述研究后,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社会资源利用的设想,一是要建立有利于社区矫正的法律体系;二是要理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三是要发挥第三部门的支柱作用;四是要推动志愿社区的发展,并就上述四个方面的具体机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