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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研究是宗教学的主要进路之一。犹太-儒学比较研究是最近二十年来兴起的研究方向,本文选取“先知”与“圣人”这两个重要角色作为个案,在古代犹太教和儒家经典的范围内,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展开分析。比较研究首先以厘清比较对象的内涵为基础。我们对于“先知”的理解往往集中于“预先知晓”或“预告”等功能,其实这是始自希腊语翻译的一种误解。同时,汉语语境中对“先知”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基督教,难免也受到其意识形态的影响。我们从犹太教的经典(圣经和《塔木德》)出发,重新理解“先知”的4个不同名号以及犹太传统的“先知”界定,揭示出先知主要作为上帝“代言人”的角色;“圣人”长期以来被视为儒家最高级别的理想人格,这种理解导致“圣人”成为一个虚体的概念,失去了其本有的鲜活角色意义。通过从字形演变、传世经典和出土资料等方面对“圣”进行溯源考察和重新思考,我们厘清“圣”经历了一个从出众的“听”“说”等感官能力到超绝的“智慧”理性能力,最终演变为一种儒家美德的过程。儒家“圣人”即被视为具备了这些能力和美德的杰出人物。聚焦于智慧、美德等维度来理解“圣人”,导致对其所本有的感官能力、宗教意义有所忽视。从宗教性的角度来重新认识“圣人”,有助于更加深刻地把握古代儒学的文化品格。比较分析“先知”与“圣人”的源流与解释传统可知,“先知”与“圣人”作为重要的人物角色,同时具有历史真实和经典意义的双重维度,而古代犹太教和儒家经典更为注重从信仰的角度突出他们的重要性。比较研究可以有多元化的进路,我们从三个方面进行先知与圣人之间的“互鉴式”解读。首先,不同文明之间相向进行的经典翻译是反映双方相互认知和理解程度的重要载体,考察“互译”过程中出现的意义流失,可以为比较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希伯来“先知”和儒家“圣人”都可以通过经典翻译来发现对方的理解:儒家经典中的“先知”概念是中文《圣经》(?)/Prophet译名所借助的本土文化资源,而英文、希伯来文则使用《圣经》中的Sage/(?)来对译“圣人”。翻译即理解,然而结合这些角色概念在各自传统中的定位来看,这种“互译”都没有准确传达出概念的本义,从而构成了产生误解的根源。其次,对摩西和孔子进行“互鉴式解读”,是继概念厘定和译名辨正之后所进行的具体人物角色对比。“最伟大的先知”摩西和“集大成者”孔子,作为犹太传统中“先知”和儒家“圣人”的典范代表,二者的身份和地位具有相似性。然而,二者在各自传统中却有着不同的历史序列定位,孔子是儒家圣人传统的“终结者”,而摩西被奉为先知传统的“启动者”。最后,在“互鉴式解读”的过程中,我们不回避那些标识了犹太传统中“先知”和儒家传统“圣人”的文化独特性,例如与先知相关的“预言”概念、真假先知判断等问题,以及儒家“圣人”作为最高的人格典范意义,在对方传统中都无法找到对应的比较点。我们认为,这种“不可比性”彰显了“先知”与“圣人”的文化特性,同样是比较研究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从历史还是经典来看,“先知”与“圣人”都不仅仅是理性的伦理倡导者,他们同时也承续了各自传统中的宗教(性)因素。一方面,先知与圣人都担负着沟通超验的终极存在与世俗生活之间“中保”的角色和职责。先知的“中保”意义主要体现为先知是上帝的“传言人”,将上帝的话语传达给以色列人;同时他又是神人之间的“调解者”,站在民众的立场上,从民众的利益出发,代表民众与上帝商讨,为民请命;圣人的“中保”意义则体现在圣人被视为与“天”沟通的唯一渠道,“圣人”是“天道”的知晓者和传达者,传达“天道”以实现对民众的教化。其不同在于,先知只能原样传达上帝的话语,而圣人在悟晓“天道”时融合了自身的学识和人生经验,因而存在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另一方面,先知与圣人都与各自传统中的宗教角色之间有着密切关联。先知与祭司并非始终决然对立,在犹太传统看来,先知的伦理主张和部分先知同时具有的祭司身份,反映出来二者之间存在的和谐关系;早期儒家经典中可见大量“圣人”作为神秘宗教角色的叙事,研究还揭示出“圣人”与“巫”之间存在承继脉络,“巫”乃“圣人”之原型,古代儒学的宗教性因素不容忽视。揭示先知、圣人的宗教渊源及其与宗教传统之间的继承性关系,是对理性主义“文明突破论”主张的有力回应。任何宗教都需要外在规范,以表达其内在价值理念。希伯来先知与儒家圣人作为各自传统中“价值”的主要传达和阐述者,他们面对这种内-外之间的张力关系,作出了各自的回应。犹太教的外在规范主要表现为律法以及其中包含的宗教礼仪,一般认为先知与这些外在规范之间是对立互斥的关系,表现出鲜明的贬低律法-礼仪的倾向。研究表明,犹太传统始终主张先知与律法的一致性,古代犹太教经典传达出“先知是律法的忠实传承者和解释者”这一观念。我们认为,先知的伦理批判并非指向律法-礼仪本身,而是倡导一种适宜的信仰表达形式;流放归来的先知更加积极地支持律法-礼仪,以获取凝聚人心的积极作用。儒学的外在规范主要表现为礼乐文化形式,礼乐制度来自于“圣人”对天地运作秩序的观察与效仿,“圣人”被视为儒家礼乐的创制者;孔子虽然应仍时代处境实现了对礼乐文化的转化,但是他并未彻底拒绝和摒弃礼乐,“述而不作”同样成就了孔子的“圣人”地位。先知之于律法,纵然无法与儒家“圣人”的制作之功相媲美,但是他们与孔子继承并转化礼乐的主张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先知与圣人的这种主张表明,追求实现内在价值与外在规范之间的统一,而非“非此即彼”的武断立场,才是继承和发展传统的有益路径。政治是宗教在世俗领域的延伸,这在古代世界尤为显著。“先知”与“圣人”都被视为古代犹太教和早期中国政治叙事的重要参与者。先知(撒母耳)见证了古代以色列君权的建立,曾先后膏立最早的两位君王,表明君权来自神授及其合法性。先知参与建立的政权新模式是一种“有限君主制”,君王的权力受到先知的严格监督,君王只能在信仰上帝的基础之上进行统治,否则将会遭到来自先知的批判。先知的政治参与始终围绕着宗教信仰而展开,崇信上帝是先知政治参与的起点、依赖与旨归。儒家“圣人”在思考政权来源时追溯至“天”,周公致力于论证政权更迭是因为亡国统治者失德,导致“天命转移”,惟有德者才能获得“天”的青睐与护佑;“德”而非对“天”、“天命”的信仰成为了更为根本的决定力量。“圣人”与政权之间关系中的“圣王”、“德治”以及谏诤等概念,均与“敬德”有关。因此,从超验信仰的角度来追问政权来源及其合法性,“先知”与“圣人”表现出极大相似性,二者都是旨在为人间世俗政治秩序寻找一个超验的价值源头,所不同的是,先知始终贯彻“信仰优先”,而儒家圣人在政治参与过程中阐发出“道德至上”的新准则,由此为儒学铺就了一种人文底色。本文在犹太-儒学比较研究的视域下,通过溯源“先知”和“圣人”的本义,从犹太传统出发重新认识和思考“先知”,从宗教角度重新思考“圣人”的功能和意义,并通过经典互译、“互鉴式”解读等多元方式,思考并推进比较研究的方法论建设。在此基础上,进而系统地展示了传统经典中“先知”与“圣人”在宗教渊源、价值表达、政治参与等共同议题中相同而又别具特色的应对方式,尤其注重从宗教学的视角重新思考二者对于传统和人类文明的意义,以期在此基础上推进两种传统之间的相互认知与彼此理解,为文明对话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