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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主体与经济行为日益纷繁复杂,会计活动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也日渐重要和深入。当会计行为触及到法律领域时,单一化职能的财务人员或法务人员就会对问题的处理显得无能为力。因而,在财务与法律相融合的领域诞生了新的交叉性学科——司法会计学。司法会计学综合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全面发展,为涉及财务会计事项的经济案件与经济纠纷的调查和鉴定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司法会计的发展历时较短,由于社会属性的约束和理论体系的不完善,其活动范围、执行主体还存在一些不足。独立审计是司法会计学的奠基学科之一,尽管两者存在一些区别,但独立审计学萌芽较早,理论体系和实务活动发展相对完善,因而可以为司法会计学科体系的建设提供一些支持和引导。然而,独立审计学发展至今,其固有的工作目标和执业方式的局限使得它作为财务系统的外部监管机制显得力不从心,不利于从更优更好的层次上维护财务系统的有效运行,这就需要司法会计学凭借其学科优势,借助法律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不断的拓展活动范围、健全执行主体制度,作为更有力的外部监管机制,保证社会经济秩序健康有序运行。 本论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选题意义、选题背景、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文章主要创新点和基本理论框架。第二章文献研究通过整理文献,对司法会计、法务会计、独立审计三个概念及彼此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阐明本文使用司法会计概念的原因。第三章从历史演进和工作程序两方面对司法会计和独立审计进行比较,分析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阐明独立审计可以为司法会计借鉴和补充之处。第四章主要阐述目前我国司法会计活动范围的现状及其影响,通过分析独立审计执业中不足,论述如何通过充实司法会计活动内容以弥补其不足和深化发展。第五章对我国司法会计执行机构和人员的现状及影响进行分析,认为可以借鉴独立审计的执行主体制度更好的完善司法会计执行主体制度。第六章总结和展望司法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