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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近几年来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新的空间组织形式—城市群。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12个城市群及城市群雏形,在这些城市群中,城市间的距离非常近,经济关系密切,人口密集,单位面积的社会财富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城市群内生命线基础设施相互关联。已发生的城市群震例表明城市群地震灾害比单个城市震灾更为严重,造成的经济损失更为巨大。而我国目前已形成的12城市群及其雏形大都位于第三代地震烈度区划图的七度和八度带上。从历史的强震记录来看,这十二个城市群及其附近地域和海域,除湘中地区城市群仅发生过一次5级以上强震以外,其它地区都发生过多次。因此城市群的防震减灾是我国目前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群的定义、其在世界和中国的演变史、发展形势,我国城市群的地震危险性以及对已发生的几次城市群地震灾害进行了总结研究,并认为现阶段城市群震害主要是以交通系统的破坏为主要特征的,据此本文重点是对城市群震后交通系统整体功能的快速评估研究。先是引入了Stephanie E. Chang和Nobuoto Nojima共同提出的D_s 区域可达性的系统功能评估方法,但是由于其不适合用于我国的城市群交通系统,因此本文对D_s 的评估方法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并把修改后的D_s 评估方法应用于珠三角城市群中,以期检验。本文得到了以下结论:通过对已有城市群地震灾害的分析研究,得到城市群地震灾害具有以下特点:①城市群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影响巨大。②当城市群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城市群中可能会有多个城市同时受灾 ,但受灾程度不一,灾害具有相关特征。③生命线系统是城市群抵御地震灾害的最薄弱的环节,而交通系统的破坏更为严重更加突出。城市群中的各个城市通常是通过快速交通的骨架联系起来,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区区划分割,实现了经济的协调发展。城市群的发展对交通系统甚为依赖,若是交通系统受到严重破坏,不仅会削弱甚至丧失区域社会经济功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而且会给震后城市群的抗震救灾、避震疏散、震后人员和物资的区域调动造成很大困难。已发生的城市群震例表明,交通系统的破坏是城市群震害的主体,它对城市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