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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不仅使当代中国逐步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从人治社会走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也使得人们在行为模式、思维模式和价值观念等方面发生着深刻的变革。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法制意识、权利意识、自由观念、平等观念、效率观念在普遍觉醒,诸如“公民权利”、“国民待遇”、“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等提法也日益频繁地出现在公共视听领域中。可见,在当今社会,不同领域的制度或规则已经全然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通过制度与他人发生关系。人是社会中的现实的人,制度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可操作性的制度,人与制度之间必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关联,生成错综复杂的现实情结。 制度为人而存在,人是制度的目的。制度与人的关系之所以具有内在性和紧密性,主要是因为人的交往活动形成了制度,制度安排源于人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是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产物。从哲学的角度看,社会发展,包括任何形式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基本标志。同时,社会发展也需要人的发展来支撑,需要发挥人的现实能动性来促成其发展。为此,制度的建立与选择、变革与创新是否与人的发展的根本目的——人本身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相一致或符合,即制度是否有利于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否有利于人的个性解放,是否有利于培养和提高人的素质,就成为制度存在的目的和意义。 人的发展过程也可以表述为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协调统一的基础上不断实现的过程。人的价值本质上是创造价值的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其中,人的自我价值是人的社会价值的前提,人的社会价值是人的自我价值的社会化伸展与保障,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转化,是互为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人的价值是在社会实践中得以展现和张扬的,价值的实现需要各种社会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社会的制度安排,因为制度作为调节主体活动与主体间关系的规范或规则也是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它的发展是主体摆脱其原始本能的动物存在而不断拓展其社会性的标志。在这里,制度作为一种外化的秩序,为人的价值实现提供了一种评价标准,它不仅可以使人们对一些行为和现象进行合理的评价,而且使人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产生合理的预期,从而不断增加或提升行为的理性程度,减少行为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与古代制度体系以权力为核心截然不同的是,现代制度体系以法律为核心,更多地关注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的形式方面,并成为怀着不同价值观、在利益上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冲突的人们得以合作和共处的公共游戏规则。可以说,制度体现或满足了人这一类存在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人类创造自己,完善自己,不断满足自己需求的结果。因而制度一旦产生和形成,既成为人的发展的社会客观条件,又成为实践主体运用社会客观条件的主要方式。简言之,制度安排的价值是相对于人的意义而言的,离开了作为主体的人,制度安排就缺失了价值的对应性,也就丧失了价值实现的载体。从制度设计到制度创新,其出发点和终结点都是围绕人和人的价值的实现这条主线展开的,同时对制度安排合理与否的综合评价也必须以此为根本标准。 依托人与制度之间难解难分、相互渗透的亲密关系,试图为促进两者的和谐共进寻求一种匹配的规律,为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探索一条可行的道路。如果以是否有利于人的价值实现为标准,一定历史阶段的制度安排在性质上存在着正义与非正义、先进与落后的区别。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具有一种正义感是人的一个特征,他们对正义的共同理解造就了一个城邦。同样,对社会秩序的共同理解也造就了一种制度。而约翰·罗尔斯的著名论断“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揭示的依然是人们对制定和创新制度的价值追求。基于此,就把那条搭建在人与制度协调发展之间的桥梁命名为制度公正。从制度入手改造现实,为人的价值实现营造一个公正、合理、合乎道德的社会制度环境,是研究制度安排、制度创新的最高境界。 制度的道德性、正当性、合理性问题是制度设计、完善的价值基础和内生变量,是确认制度自身是否公正的重要维度。这一切都缘于制度公正与价值创造效率之间存在着正相关效应。制度演进和变迁的历史表明,一种社会制度是由社会的强势集团或者说统治阶级来制定的,可它的基础,在于这种制度能够适应传统和现实的情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社会生活再生产的进行,减少矛盾冲突,形成良好秩序,达到社会稳定。伴随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利益结构会产生变动,人们的需要也随之发生变化,这时,阶级矛盾和利益冲突就会加剧,原有的制度便难以迎合现实需要,或者说维持这种制度和秩序的成本就变得太高,而价值创造的效率便会降低。当矛盾对抗极端尖锐,超过社会承受力的最大上限时,制度变迁的时刻就到来了,其方式或是通过阶级斗争的暴力革命形式,或是通过社会改良的温和形式。不论采取哪种形式,制度变迁的历史,总的看来是朝着越来越公正、合理的方向演进的,是朝着越来越有利于人的价值实现的方向发展的。这进一步印证了公正与人的发展之间,制度公正与人的价值实现之间有着内在的相关性。越是公正的制度,越能促进人的价值实现,越能在价值创造和价值享受之间建立起合理的互动关系,这是社会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社会主义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公正的制度。对制度优劣与否的判定,不能单凭感情主观意愿,而只能以其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对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的发展的促进作用的大小来评判。从现实来看,目前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是以建成民主、富强、文明的现代化国家为目标的,是党和人民历经数代、几经磨难后的自觉选择,体现了历史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取而代之,使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同时也对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极大地扩展了人们自由选择的空间,激活了人性的积极因素和潜在能力,使独立、自主、个性、民主、人权、平等、能力、理性等观念深入人心。但必须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的长期落后,不仅使我们的现代化历程晚于发达国家数百年,而且存在着人的价值提升与制度安排滞后的根本矛盾,以及由此派生出的社会诸领域之间的摩擦和冲突。这就需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根据人性的发展要求创建与之相匹配的制度模式,进行人性化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同时,注重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优越性,运用制度化的形式,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化解现有的矛盾。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保持稳定、发展和改革有机统一的重要问题和关键环节,也是我国稳妥而顺利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枢纽工程。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两大主题。近来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无疑是妥善应对中国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的正确选择。在全球化浪潮的强烈冲击下,在社会体制转型的局部动荡中,只有吸取和借鉴以往优秀的文化成果,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时期制度创新的新思路,才能创造保障人的价值的充分实现、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才能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的全局,审时度势,因势利导,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总而言之,论文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由现实的人和人的现实活动出发,从哲学的高度,在人论和价值论的双重维度下,将人与制度的问题纳入同一个话语体系中进行研究,注意综合地从人与制度、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等角度来立论,从人的价值实现这个视角入手,反思和研究制度问题。论文以制度和人学、价值论的联姻作为立论的基点,一方面探讨制度安排对于人的价值实现的能动作用,另一方面也探讨人的价值实现的内在要求对于制度改革、制度变迁的决定作用,进而考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有效实现制度创新的途径。但是由于研究对象的难度较大,加上无论是制度安排,还是人的价值的实现,都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展现自身,所以,本文不可能寻求确定的答案,只是试图通过对人与制度问题的学理性梳理,为探索人的价值在当代社会的最大限度的实现做出有益的理论尝试,并裨益于社会实践。希望能够借此抛砖引玉,推动制度人学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