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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收购(MBO)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于上世纪80年代在美国和英国得到成功的实施,并成为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国企改革的主要模式。本世纪初,基于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推动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退出的需要,政府决定将部分竞争性行业中的企业转让给管理层,由此在我国掀起一轮管理层收购热潮。然而,由于法制环境不完善,加之政府行政干预严重,收购融资过程存在众多不规范甚至违法之处,将此次改革演变成瓜分国资的盛宴,并招致社会的广泛质疑。2005年,国资委联合财政部出台相关规定,严格限制国有企业的上述转让行为,此次MBO热潮得以迅速降温。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和深化,我国以出口代工为主的外向型、劳动密集型经济模式受到了极大挑战,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主题。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重点支持上市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并购方式,管理层收购在法律本质上是特殊的关联交易行为,其在我国早期的表现已是“劣迹斑斑”,因此更值得我们关注。本文立足于新时期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结合我国历史上管理层收购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比较英美成熟市场国家管理层收购的监管经验,对新时期我国管理层收购的融资监管问题进行探讨。本文管理层收购的监管进一步划分为对融资渠道规范性的监管和动态的管理层行为的监管两个层面,在内容上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管理层收购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的介绍,并对其经济学理论基础进行剖析。包括对财富创造理论1和财富转移理论,分析目前中国的管理层收购是财富创造还是财富转移。第二部分着重对我国历史上的管理层收购实施过程中的违法之处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对收购融资渠道的合法性分析和对收购中管理层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分析。第三部分通过与英美成熟市场国家管理层收购的融资渠道和监管的比较,对完善我国管理层收购融资监管提出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