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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倡导逐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过程中,对于企业年金计划是采用缴费确定型模式(DC模式)还是待遇确定型模式(DB模式),国内学术界还存在争议。一种观点主张应只采取DC模式,排斥DB模式。一种观点主张应采取DB模式或主张采取混合模式。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在发达国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模式经历了待遇确定型计划模式(DB模式)、缴费确定型计划模式(DC模式)和现在二者兼有的混合型计划模式三个发展阶段。从待遇确定型计划模式到缴费确定型计划模式再到现在二者兼有的混合模式,有宏观经济环境、微观角度的企业和员工三方面的原因。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本文从两种模式的收缴和给付、投资决策与风险承担、与员工的关系、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社会功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归纳和对比分析。两种模式虽然存在很大差异,但是在保障员工退休待遇方面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在决定选择何种模式时也要从员工、企业和宏观经济环境方面加以考虑。我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原因与西方国家有一些不同。我国企业按规模可分为特大型和大型、大中型、中小型。从企业的特点和员工的特点来分析适合企业的年金计划类型。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两点。第一,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详尽分析了两种模式的特点,弥补了当前理论界对两种模式认识的不足。第二,注重理论研究、政策探讨与我国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本文得出的结论有如下四点。第一,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完善,而国企在社保制度转轨时期要解决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过渡问题,所以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在发展之初,一般说来,在一些行业型企业、大型国企,宜采用DB计划或DB和DC混合的企业年金计划。在一些大中型企业可主要采取DC计划,以吸引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广大的中小企业目前对企业年金计划的需求不足,短期内还很难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第二,在经历了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阶段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资本市场的完善,个人投资理念的增强,企业年金计划的模式可逐渐以DC模式为主,但同样不可排斥DB模式。第三,一国的社会经济政策只有植根于本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人文环境,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允许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自愿选择和企业年金计划类型多样化。在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选择上,要据一国的宏观经济金融环境、企业和员工的基本情况,把吸收借鉴两种模式的合理内核与本土化国情结合起来,建立有本国特色的企业年金计划。第四,当前最重要的是为我国企业年金计划的发展提供税收、法制和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