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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科在我国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早在汉代的选拔官吏的四科之中即有明法一科。但是,明法科作为一种考试制度而得以确立则是在唐代。唐代的明法科考试起源于唐高祖武德时期而确立于唐太宗贞观年间。参加唐代明法科考试的考生分别来自国子监中的律学馆和地方乡贡。考试内容以律令为主并加试部分经书。考试方式则包括帖试和策试两种。其主考机关先是吏部后又归于礼部。为了防止作弊唐代制订了一系列防作弊的措施。总体而言,唐代明法科考试制度还是比较完善的。它不仅为后世的五代以及宋朝所继承和发展而且还影响了近邻日本和高丽。即使对当今的司法考试也不乏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