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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所造成的,而其中股权结构不合理是一大因素。股权结构实质是股东控制权力的一种制度安排,它主要包括股东身份类型和股权集中度两部分,股东的类型决定了股东行为的取向,股权集中程度又决定了他对公司控制权力的大小,也就决定了股东干预会计行为的能力。因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合理性对盈余管理有着重大的影响。研究不同股权结构下的盈余管理,对我国进行盈余管理治理,选择适合的股权结构,规范发展资本市场都有着巨大的意义。 本文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产生的内在动机就是为了融资、保牌和避免税收,而能得以发生则是包括股权结构不合理等外部条件,本文从股东类型和股权集中程度两方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和股权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机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是“一股独大”,公司的股权高度地集中在单个的国有股身上并且不能流通,这种独特的股权结构特征既可能由于国有股东没有真正人格化到具体的自然人身上,没有具体的股东承担公司的责任和风险,因而容易造成股东缺位,形成“内部人控制”,引起盈余管理发生;还可能由于国有股东的行为带有行政倾向,当他拥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内部约束机制失效时,也容易进行盈余管理以满足政绩需要。本文因此采用应计利润模型就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盈余管理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表明:就股权集中度而言,股权制衡上市公司相对股权不制衡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更小,合适的股权集中度能避免“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的超强控制;就股东类型来说,机构法人股东对治理盈余管理现象有积极的作用,但这种作用的发挥必须建立在股权制衡,机构法人股能对第一大股东行为形成约束力量的基础之上,分析其中的原因是因为机构法人股对应明确的自然投资者,有充分的积极性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监督。最后,针对盈余管理,本文就股权结构方面提出了优化股权结构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