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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的兴起,源于西方国家解决向现代社会变迁中产生的社会问题。我国正经历着一个更加复杂的社会变迁过程,社区服务应需而生。经过 20 年来的发展历程,我国社区服务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硬件设施的不断完善相比,软件建设明显滞后。社区服务的概念和性质还存在矛盾争论,社区服务的体制创新也是势在必行。本文即试图在重新界定社区服务概念的基础上,探索社区服务体制改革的道路,最终为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和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指出可能的方向。 一直以来,社区服务的定义存在福利性与经营性的矛盾。社区服务“一仆二主”的身份,不仅带来理解上的混乱,也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社区服务发展的瓶颈。尽管将私人商业性服务剥离社区服务范围已在理论界形成一定共识,但笔者认为,这仍不足以终结二者的争论,应该从现代社会的三元结构入手,将社区服务明确地定位于社会领域。所以,笔者对社区服务的定义是: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依据社区成员需要,以社区组织和第三部门为主,充分发挥社区的互助机制和志愿精神,调动政府、社会和市场资源,为社区成员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社会服务。 此后,笔者梳理了我国社区服务体制变革的历程,并以福利多元主义、多中心秩序和第三部门理论为理论工具,提出了本文的基本假设:社区服务既有的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的组织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社区服务的发展态势,需要体制创新;社区服务的提供和生产已经出现了多元化倾向,并且产生了多中心秩序的雏形;在厘定社区服务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通过具有第三部门性质的社区服务新体制,改变社区服务的行政化倾向,有利于真正提高社区居民的福利水平。 笔者选取了北京市两个社区公共服务社试点为调查对象,在深入访谈其主要参与者的基础上,对社区公共服务社的性质和试行效果做出了客观评价。 实证材料可以证明,社区服务既有的组织体系,确实不能适应社区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