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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由于其具有安排未来房产交易的功能与购房合同订立的非确定性,为了促成房屋买卖合同高效、快速的订立,就必须用相应法律规则加以调整。在诸多大陆法系国家,预约以当事人能够达成合同的缔结为出发点,关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使之一定程度上受现行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约束。但由于其制度上的漏洞,则又为法律的干涉保留了空间。虽然我国预约规则大体沿袭了上述概念,但仍没有建立起一个明确具体的制度体系,我国《合同法》对预约规则没有相关规定,理论上探讨这个问题的文献虽然不少,但是在我们看来,现有文献都没有寻找到构建预约法律制度的合适路径。尤其是对房屋买卖预约制度方面的研究,仍然处于停滞阶段。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法律的空白、理论研究的缺乏造成了对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效力认定及违约救济的混乱。本文将以房屋买卖预约纠纷的案例讨论为切入点,结合我国现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条文,与相关国家的预约纠纷判例,试图剖析房屋买卖预约的性质及法律效力,从而探究房屋买卖预约合同违约后的救济手段,解决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并对如何避免房屋买卖预约合同风险及构建预约法律制度提出相应司法建议。为行文的需要,本文主要分为六章。第一章分为三节。本章主要以房屋买卖预约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反映了现阶段房屋买卖预约的主要问题,同时分析了问题的本质及归纳了争议焦点。第二章分为三节。第一节简单地介绍了各国家立法预约制度之规定及其涵义。第二节讨论了在司法实践中,预约制度在现今的经济水平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存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第三节根据房屋买卖的特性,分析房屋买卖的法律性质。第三章分为四节。本章分析了房屋买卖预约及其相关的概念的区别。此外,在购房过程中,预购款也是一个核心的概念,其极易与合同中的定金相混淆,本章也讨论了房屋买卖预购款与定金的差异。第四章分为四节。第一节第二节主要讨论了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的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并简单讨论了现实中可能影响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效力的几个因素。第三、四节介绍了现理论界有关预约制度法律效力的学说,与笔者的相应看法。第五章分为三节。本章主要讨论了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预约合同的规定,守约方得以根据哪些法律基础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具体救济手段如何适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六章分为两节。根据前文的分析,对第一章的案例问题提出相对合理的解决,第二节讨论了如何规范避免房屋买卖预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期能完善我国的预约制度,引导司法实践,进而有力解决有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